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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请

项目名称

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请

政策依据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管理规定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网络会员章程(草案)

条件要求

(申请人的资质)

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资助对象是具有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以上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在回国后两年内均可申请。

办理程序

(文字说明和流程图)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直接登录《中国留学网》的“科研启动基金申请”频道,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随后将由本单位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原件,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详见附件)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的单位意见表原件;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只需提供一份。

办理部门和办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西南门学一楼回国处323房间)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630

承诺时限

见基金管理规定

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1082361085  传真:01082361088

电子邮件:yzheng@cscse.edu.cn

收费内容

收费标准和依据

可否通过网上在线办理

办理单位网址

http://www.cscse.edu.cn/

附件: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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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傅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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