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教育部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以来,教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政府职责,着力推动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教育系统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一、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教育部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举措,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主线,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切实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部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关心指导教育法治工作,建立部党组定期听取教育法治工作汇报制度。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按照中央要求,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依法治教被列为教育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奋进之笔”。

  推进教育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主体责任、理想信念、作风建设、纪律和规矩、惩治五个“牢牢抓住”,把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到教育改革发展各方面。强化责任担当,坚定不移推进《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教育系统落地生根;坚持标本兼治,坚定不移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系统政治生态;把握正确导向,坚定不移做好教育系统用人选任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正在形成,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不断提升。

  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依法治教领导小组或者协调机制。将依法治教纳入地方法治创建活动的整体框架,落实有关部门在依法治教中的法定职责,形成综合推进机制。制定出台系列举措,推进地方把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教育现代化评估等综合评价体系。要求地方在部门预算中列支教育法治专项经费,为推进依法治教提供必要的经费与条件保障。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深化简政放权。进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权。联合中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支持高校根据办学实际和精简效能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研究探索高校实行人员总量管理相关思路。印发实施《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授权高校自主处置已达年限的国有资产,备案高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法案。优化机关司局设置和职能配置。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部署,整合相关职能,组建教材局和基础教育司。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2017年,取消了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和1项部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取消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等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以及高等学校教授评审权审批1项行政许可事项。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强化省级统筹,遴选首批20个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放权部分高水平高校自主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进一步激发高校办学活力。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出台《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和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情况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办法》实施细则,选择部分有代表性且有工作基础的省份开展评价试点工作。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一单两库”,公开公示督促整改,目前已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春秋季开学检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抽查等开展了“双随机”检查工作。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出台《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推动高校主管部门每年对高校报送的职称评审工作情况等材料进行核查,要求高校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自律和社会监督。印发《教育部关于教育网站网校审批取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参照线下各级各类教育管理办法,加强对办学条件、教学内容、教学质量、证书资质的监管,保障网站网校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完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制度,编写《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年度报告》,开展第六轮办学质量评估,对主动申请停办的机构和项目启动退出程序,初步形成了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进一步优化服务。规范评审评估评比和竞赛事项管理。研究制订《评审评估评比和竞赛管理规定》《评审评估和竞赛清单》,对“三评”竞赛事项推行清单管理方式,明确设置和实施原则,进一步优化学校育人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督促地方抓紧出台新法新政配套文件,推动各部门组织各省开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及配套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专项督察。建立民办教育管理部际联席会议,联合其他部门印发《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工方案》。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修订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推动高校建立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推进“互联网+就业”新模式,为毕业生提供符合个性化需要的就业政策、岗位信息和指导服务。2017届高校毕业生795万人,同比增加30万人;截至2017年9月1日,初次就业率78.4%,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创业及参与创业大学生人数59.1万人,同比增加2.5万人。连续5年实现就业和创业人数双增长,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5年超过77%。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合法决策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认真执行教育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对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由教育部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出台《中共教育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加强文件审核把关。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发文页专设“合法性审查”审签栏,要求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出台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政策把握不准、缺乏法律依据的文件坚决不发,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增强公众参与决策实效。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规规章草案等,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书面征求意见或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不同领域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程度,切实提高教育决策的民主化水平。

  推进国家教育科学决策服务系统建设。推动教育管理、决策研究和信息技术应用的深度融合,搭建综合数据平台,发挥数据的多维度比较分析、发展目标预测与规划、监测与评价功能,为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推进部内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制定《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数据管理办法》,开展应用试点工作,健全教育数据统计、管理和使用的制度体系。

  发挥专家智库的决策咨询作用。高度重视加强教育智库建设,鼓励高校和相关科研机构充分发挥特色优势,开展跨地区、跨学校、跨学科联合协同攻关,开展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及国别与区域研究,为教育领域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设立教育部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在教育决策中发挥法律专家的作用;在编制重大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双一流”建设等重要工作中发挥相关专家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教育决策专业化水平。

  四、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切实推进依法治教

  健全完善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切实推进教育立法。配合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加强政策支持保障,进一步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启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推动开展课题研究和立法调研,形成修订草案。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修订工作。推进《学前教育法》起草。加快健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体系。结合教育改革发展需要,修订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落实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审核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各类材料450余件。根据国务院要求,废止不利于简政放权等相关文件40余件。分阶段梳理教育部规范性文件正面清单,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清理的长效机制。完善部党组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根据《部党组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规程》,着力把牢文件起草研判、规范性审查、报批审核三个重要“关口”,进一步加强报备工作的组织和制度保障,全程跟踪备案进度,促进准确规范及时报备。2017年备案准确率和及时率均为100%。

  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执法改革。研究起草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地方开展改革试点,针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办学等社会关注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加快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全面梳理行政职权。在全面研究中央要求和其他部门、各省份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对司局权责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分类整合,编制形成教育部权责清单初稿。切实强化教育督导。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推动国家、省、市、县四级教育督导机构不断加强,建成了一支数量充足、经验丰富、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专兼职督导评估队伍,实现了教育督导对大、中、小、幼各个学段的全覆盖,基本构建了“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

  运用法治方式解决教育难点问题。构建完善学校安全制度机制,配合国办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从教育预防、风险防控、事故处理、权益救济及风险化解等方面,对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和统筹安排。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针对目前防治欺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学生欺凌的界定、预防措施、调查处理、受理申诉、惩戒措施、长效机制、部门职责分工等作了明确规定。

  健全完善教育标准化体系。研究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涵盖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全部92个本科专业类、587个专业,涉及全国高校5.6万多个专业点。推进职业教育标准建设,建立了包括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在内的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从不同方面为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提供了规范和遵循。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审计监督。印发《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责任,推动和促进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业务工作和办理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严格交办、督办和审结“三个把关”,健全办理过程四级负责、目标管理、台账动态管理和考评激励“四个机制”,切实做到目标任务、承办人员、完成时限、答复要求和质量标准的“五个确定”,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2017年,教育部承办建议1097件(独办件214件、分办20件、主办284件、协同办理446件、参阅119件、闭会建议14件);承办提案773件(主分办437件,会办329件、平时提案7件)。

  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设立统一的投诉中心,建立教育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强与新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机制。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强化组织领导。注重统筹规划。成立教育部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教育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编制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将公开内容细化为18大类、115个事项和309条具体内容,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按照目录内容对门户网站“公开”频道进行了同步改版,逐条梳理,一一对应,方便群众查阅。及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坚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及时做好答复与释明,回应申请人关切,依法妥善处理信息公开类法律纠纷。

  开展专项考核和指导。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部内各司局2017年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和公示,以考核促规范。印发《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 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对照清单内容逐项检查,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每项信息,按时发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对直属高校年度报告发布情况进行核查,75所部属高校全部按时公开。

  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基本遵循,应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每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教育重大政策、重要进展、重大活动等信息。2017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和通气会36场。教育部政务新媒体“微言教育”每日推送门户网站或新闻发布会等发布的重要信息。及时发布各类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教育工作动态。

  七、依法有效化解教育领域矛盾纠纷

  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以教育行政诉讼为核心,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信访在内的公正、高效、便捷的教育领域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逐步形成。关口前移,在行政复议、信息公开答复审核等工作中预先研判诉讼风险。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家和单位作用,进一步做好诉讼准备、案情分析等相关工作。2017年,教育部应诉行政诉讼案件49件(其中一审33件,二审16件)。针对一系列敏感、复杂纠纷,有效发挥行政调解预防、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同时,积极指导高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处理涉及安全稳定的各类事件。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为民服务宗旨,创新工作方式,将复议作为增进与人民群众沟通、加强对教育行政监督的重要渠道,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结案质量不断提高,教育类行政复议及复议后应诉案件出现双下降趋势。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流程,完善《教育部行政复议及应诉规程》,健全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复议及应诉的制度,规范文书送达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2017年,教育部处理行政复议申请93件。

  改革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事项办理。坚持做到来信必登、来访必登,属于教育部职责范围的,及时处理并跟踪办理进度;不属于教育系统职责范围的,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严格办理时限,采取联合接访、开介绍信、发函交办、签报批转等方式,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信访诉求及时有效处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总结梳理信访诉求分类,形成《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将信访事项按诉类、行政和信访分类导入相应程序处理,并概括典型案例供信访群众参照。对难以明确分类的信访诉求,通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会商研判,确定办理途径和程序。鼓励支持各地有关单位引入有关专家学者、律师等专业力量参与依法分类处理求工作。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将清单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开,通过信访接访大厅屏幕与便民小手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树立正确导向。依法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不断提高教育信访工作专业化、法治化、信息化水平。

  八、全面提升教育系统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点,纳入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将能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引导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加强教育系统法治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根据《教育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教育部机关新任职司处级干部宪法宣誓仪式,督促新任职干部牢记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部领导与全国中小学一起进行“宪法晨读”。举办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面覆盖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全国范围形成了学讲宪法的热潮。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任职法治知识教育培训与考察,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积极推进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以考促学。注重日常培训与学习。推动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长效化,充分利用各级各类业务培训以及教育部直属机关干部网络学院等资源,深入抓好日常法治学习。将依法治教培训班、高校依法治校能力专题研讨班纳入教育部干部培训年度计划,提供干训经费予以支持。在直属机关干部专题研修中,开设依法治教与教育改革专题。积极选派干部参加中央调训、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干部专题研修中法治教育培训相关班次学习,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教育部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建立公职律师从事教育法律实务工作机制与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教育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合法性审查等法治实践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当前,教育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教育立法资源仍相对紧缺,不能适应教育改革发展迫切需求;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还不健全;教育系统整体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仍需提升,教育法治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教育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仍比较薄弱,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教育法治建设需求等。

  下一步,教育部将着力推动以下工作,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坚持将政治建设摆在法治政府建设首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印发《中共教育部党组主动接受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监督的实施办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是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宣传贯彻。与中宣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宪法宣传。以宪法教育为核心全面开展法治教育,办好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

  三是进一步推进教育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做好《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学位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修订起草,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法》(草案)。

  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抓好《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审批,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五是健全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教育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制定发布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各地健全完善教育执法机制和体系。

  六是健全干部学法制度。按照教育部法治培训大纲,以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培训,进一步提升全体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

来源:政法司收藏
(责任编辑:谢沂楠)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