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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贾友宝:

  你向我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部依法办理后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向你进行邮寄送达。

  因电话不通无法联系,邮局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我部。经多次沟通,你仍未提供有效地址,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在教育部网站首页公告栏向你公告送达《教育部行政复议决定书》(教复字〔2019〕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21号、22号)。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教育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相关复议文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对《教育部行政复议决定书》(教复字〔2019〕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21号、22号)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电话:010-66096440

教育部行政复议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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