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王贺婷:

  你向我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部依法办理后作出了《教育部行政复议决定书》(教复字〔2020〕10号),依法维持被申请人教育部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教公开告〔2019〕第466号),并向你进行邮寄送达。

  因电话无人接听,邮局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我部。我部第二次向你邮寄送达,仍因电话无人接听再次被退回。因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在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网站公告栏向你公告送达《教育部行政复议决定书》(教复字〔2020〕10号)。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教育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相关复议文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对《教育部行政复议决定书》(教复字〔2020〕10号)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电话:010-66096440

教育部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姚振)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