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示

关于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举办者变更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拟核准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举办者由“王淑芳”变更为“王新奇”,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至6月6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变更存在异议,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的方式实名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邮 编:100816

  电子邮箱:mbjyglc@moe.edu.cn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25年5月30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尹瑜瑜)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