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关于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近两年来,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涌现了一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他们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其他腐朽思想,加强德育工作。他们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刻苦钻研,教书育人。他们品德高尚,忠于职守,辛勤工作,无私奉献。在抗洪救灾的斗争中,也涌现出了许多感人事迹。他们是我国教育战线上的优秀代表。为表彰他们的模范事迹,决定今年授予黄家灿等596名同志“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称号,授予金林祥等4382名同志“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证书,以资鼓励(名单见一九九一年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光荣册,另发)。

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号召教育战线上的广大教职工向受到表彰的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学习。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把这次表彰活动作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他们的模范事迹,积极发挥受表彰同志的先进作用。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继续努力、团结协作、发扬成绩、不断前进,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一九九一年九月十日

附件 
1.91年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名单.xls 

收藏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