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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立“三大机制”全面防控依法治教风险

  近年来,成都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着力健全“三大机制”,着力防控法律风险,切实提升依法治教水平。

  一是建立第三方专业评估机制。2013年以来,市教育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全市教育系统法律风险进行全面定期排查、评估。律师通过专案论证、参与个案处置、会议旁听、走访学校等多种渠道,全面收集、排查教育系统依法治教,重点是中小学校依法治校方面存在的风险,先后梳理了重大教育决策、行政许可与行政复议、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学校招生入学、合作办学、合同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教师人事管理、学校安全事件处置、媒体舆情监控、国际游学、民办学校监管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分年度出具《成都教育风险报告》。

  二是建立法律风险反馈机制。市教育局每年召开专门会议,向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反馈法律风险排查情况。结合实际发生案例,系统分析教育领域主要法律风险,就强化重要节点法律风险管控,重要证据保全等问题提出建议。局党组就排查出的法律风险,责成相关业务处室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建立党组会前处长讲法制度,提高教育行政管理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市教育局委托法律顾问深入区(市)县举办教育关键风险防控与校园安全危机处置专题讲座,近两年已举办107场,培训3000人次,全面提升学校干部依法治校水平。

  三是建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2014年,建立了中小学校法律顾问备案和挂牌公示制度,全市1026所公办中小学校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予以保障。法律顾问全面介入学校章程与制度建设、重大事项决策、合同审查等工作,切实夯实学校法律风险防控基础。针对合作办学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指导公办学校切实维护好品牌等无形资产,系统规避合作办学风险。制定下发《成都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评价指标体系》,确定6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和43个三级指标,将依法治校工作纳入公、民办学校教育督导范围,通过学校自评、示范引领、督导促进等多种方式,引导学校建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依法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合法权益。

来源:成都市教育局收藏
(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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