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山东省教育厅从规范性文件管理抓起,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水平。认真贯彻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工作,在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首次实行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了规范性文件合法、科学、规范,为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实现规范性文件规范运行。近年来,山东省教育厅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化,先后出台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法规规章起草和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的通知等工作制度,并在修订山东省教育厅公文处理办法、办文流程时将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公布等有关内容纳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体系。今年,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新要求,我厅又印发了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结合实际对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做了界定,明确实行规范性文件计划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三统一”和备案等环节做了进一步细化规定特别是明确了审查环节相关材料的要求,使各环节更具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全面清理2012年前的规范性文件,实现所有规范性文件全面“三统一”。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部署要求,2015年,山东省教育厅部署开展了2012年前的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下发了通知,召开会议专门部署,要求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梳理2012年1月1日之前以山东省教育厅名义或者由山东省教育厅牵头联合其他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并逐件提出保留、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意见,对保留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二次审查,对部分存疑的规范性文件请厅法律顾问进行了专门审查,确保保留确有必要,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和研究论证,决定废止失效102件,保留71件,对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方面进行了区分处理,文件名称标注“试行”“暂行”的,有效期2件,其他文件有效期5件,有效期届满后不再续期,全部失效。清理结果向社会进行了全面公开。
实行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制度,确保发文确有必要。去年底,山东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今后出台规范性文件,年初要列入计划并经厅长办公会审定。为做好201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拟订工作,山东省教育厅进行了部署,明确申报计划的4种情形,一是上级机关要求制定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的;二是工作中迫切需要,且条件成熟,有上位法依据的;三是原文件已废止失效,需要修改重新发布的;四是其他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同时提出,坚持精简原则,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上级文件操作性较强的,一般不再发文;坚持于法有据,杜绝自我授权,所有文件必须列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政策依据。年初,厅长办公会逐件对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研究论证,确定2016年制定规范性文件11件,并明确要求要坚持发文确有必要,严格执行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制定计划,没有纳入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制定。确需制定的,需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启动起草工作。
建立规范性文件“生死薄”,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清理2012年前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从2016年起,山东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全面实现“三统一”。为进一步推动依法治教,规范教育行政管理,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全面汇总整理了现行有效、且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118件,逐件标明文件名称、发文号、统一登记号和失效日期,并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开。同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情况,及时增减规范性文件目录,并根据有效期届满情况及时启动修订或废止工作,确保教育行政管理不断档、无盲区。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