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管办评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是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国家教育纲要》颁布实施特别是2015年10月被确定为全国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单位以来,我市将教育管办评分离作为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初步构建起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治理新格局。
一、坚持立法引领,推进政府依法治理
建立管办评分离的教育治理体系,政府管理职能和方式的改变是基础和前提,核心和关键是实现教育治理的法治化。必须把教育立法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特别是要通过立法科学界定政府、学校、社会在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实现治理权责关系明晰化、法治化,提升教育治理效能,激发教育活力。为解决这一难题,填补学校主体立法的空白,我市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制定《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办法》已于今年2月16日正式发布。至此,我市地方性教育法规达到7部,涵盖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教师、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教育督导等领域。《办法》在以下几方面取得了突破:
1.明确政府办学职责,建立学校发展保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了学校规划建设评估机制、经费增长保障机制、教师保障机制和校园安全联动机制等。以教师招聘为例,明确了中小学校可以在核准的进人计划内,自主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时,可以在笔试前先行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筛选,便于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需要选聘教师、配置资源。
2.明确学校职责,创新学校内部治理机制。固化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成果,依据《教育法》相关规定,明确了学校在课程实施、招生、教师选聘、经费管理等方面职责和有关权限运行的基本原则,并围绕各治理主体作用的有效发挥,进一步明确了校长负责制、校长办公会、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的关系和职责。以校务委员会为例,《办法》规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的教育教学事项,应当经校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办公会对校务委员会审议事项作出不一致决定的,应当向校务委员会作出说明,保证校务委员会作用的发挥。
3.明确督导与考核评价制度,激发教育活力。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围绕学生、教师、学校等被评价主体,构建了多维度评价体系。以学校评价为例,建立学校自评、政府督导、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学校评价机制,规定中小学校应当以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为依据,每学年开展一次全面自评;市、区(市)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支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社会组织,对中小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等进行监测和评价,让评价更加客观科学,有助于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
二、实施清单管理,推动学校自主办学
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学校是主体,重点要落实和扩大学校自主权限,规范学校管理权限运行,推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1.落实下放学校权力清单。重点抓好副校长聘任、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聘任、财政性经费预算管理、招生和校企合作等2014年下放的4大方面14项管理权限试点情况的阶段性评估。目前,各项自主权限基本在直属学校得到落实,各区市结合各自实际,对课时调整、教师选聘等相关权限进行了下放。今年,我们将积极推动教师招聘权全部交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工作;清理、归并专项资金项目,提高中小学校生均拨款标准,扩大学校的经费管理权限,进一步提高学校在货物、工程、服务等领域方面的自主采购额度。
2.推行学校管理权限清单制度。借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做法,要求学校对下放的自主管理权限、重大决策事项和涉及师生利益的事项(共30余项,学校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逐项梳理依据和工作流程,明确办理机构和职责,面向社会公布。其中,有关重大决策形成应符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按规定需经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家委会等讨论通过的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前要组织召开相应会议专门听取意见,推动学校管理权限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目前学校管理权限清单制度已经完成试点,试点单位清单已于2016年秋季开学正式实施,全市中小学2017年底前将完成清单制订。
3.实施底线管理制度。转变比较注重事前管理的方式,设置两方面42项底线管理指标,对遵纪守法、廉政建设、课程实施、师德师风、学校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并依据《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级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明确对校级干部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等36种情形实行问责,改变学校对传统行政管理的依赖,更好地激发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活力。
三、强化事后监管,推动实现科学评价
将科学评价和监管作为构建现代学校治理机制的重要方面,积极构建多元化教育评价体系和教育行政执法常态化机制。
1.推动督导评估规范化。着力规范对区市和学校的评估行为,由政府督导部门统筹安排,对每年拟评估检查项目实施清单管理,优化整合各类检查考核评估项目,本着“非必须不检查”的原则,未列入清单的一律不得开展检查评估,切实减少区市和学校的负担。着力增强督导评估实效,建立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考核制度、区市教育重点工作定期公示制度以及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和督学责任区制度,督促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好教育职责,推动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内涵发展水平。
2.推动教育评价多元化和专业化。健全社会参与学校监督评价机制,结合校长职级制的实施,构建教职工、学生、家长、同行组成的四位一体的学校评价体系,建立每学期1次的群众满意度网络测评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对教育工作的真实需求和期盼,推进开门办学。积极探索专业机构评价学校教育机制,依托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市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中心”,建立包括课业负担、教学质量、体质健康在内的教育质量监测机制,教育质量监测范围已经覆盖中小学和中职学校。下一步,我市将加快研究制订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管理办法,加强第三方评价教育机构培育工作,推进教育评价不断走向专业化。
3.推动教育执法常态化。探索执法机制创新,成立审批执法处,建立教育、公安、工商、民政等12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区市教育执法改革试点,初步构建教育内部综合执法、部门协动执法和市、区市联合执法模式。探索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集体决策机制,设立了教育违法行为社会监督员,开展教育系统诚信体系建设,编制行政执法工作规程、执法工作手册等工作规范,构建了教育行政执法的制度体系,确保教育执法科学、有效。目前市教育局具有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达到81个,持证率达到91%。2016年共开展三十余场现场执法。
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现代教育治理能力是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实施《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为契机,以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和中小学治理机制改革为抓手,深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努力构建现代教育治理的青岛模式。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