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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司

  一、 基础教育司职能

  承担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拟订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推进教学改革;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和安全教育;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组织管理学校开展科技、文艺、体育等多种形式的教育辅导活动。

  二、 领导名单

  田祖荫 司 长

  姜 瑾 一级巡视员

  游 森 副司长

  马嘉宾 副司长,一级巡视员

  朱东斌 副司长

  三、 机构设置

  综合处

  德育处

  学前教育处

  义务教育处

  普通高中教育处

  特殊教育处

  教学与装备信息化处

  四、 联系方式

  电话:010-66096385

  传真:010-66097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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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青(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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