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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局(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一、 教育督导局(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拟定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起草国家教育督导报告;承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 领导名单

  田祖荫 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胡延品 一级巡视员

  向明灿 副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郭 佳 副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一级巡视员(援疆)

  杨 宇 副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马 杰 副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三、 机构设置

  综合处

  义务教育督导处

  专项督导处

  学校督导处

  督学管理处

  评估监测处

  四、 联系方式

  电话:010-66096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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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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