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监管提案〔2021〕308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势在必行,保障素质教育“名实相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校内与校外的教学边界
划定校内校外施教范围界限是一项长期探索、从认识和实践上不断深化的过程。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和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角度,进一步明确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的功能定位,为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指明了方向。一方面,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使学生的学习尽快回归校园;另一方面,严格审批学科类培训。《意见》要求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同时,《意见》提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和限制培训时间等举措,使其加快向非学科类转型。
二、关于引导校外培训机构正向发展
《意见》提出,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深圳、北京、合肥等地也先后出台了有关政策方案,探索推进为优质市场服务进入校园提供更多路径。如北京市教委发布了《关于推进“互联网+基础教育”的工作方案》,提出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优势互补、开放有序”的总体原则,遴选优质社会机构,发挥技术优势,构建基于算法推荐技术和智能神经网络技术,融汇学生思维、情感、方法、行为等基础知识库的智学平台。7月24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联合120家全国性校外培训机构发出倡议书,表态要正确认识校外培训定位,加快转型成为有益补充,新东方、好未来等校外培训机构等响应表态,加强素质教育或服务职业教育等。应当说,经过一段时间调整,校外培训将逐步恢复其补充地位。但无论如何,校内校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要求都必须坚守。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从严治理,不断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切实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见效。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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