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监管建议〔2022〕16号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模式促进‘双减’政策落实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的建议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针对校外培训行业存在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突出问题,2021年10月,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部署各地采取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切实维护学生家长合法权益。采取银行托管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将收取的预收费资金全部缴入专户,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采取风险保证金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不得用保证金进行融资担保,保证金最低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这种制度设计能有效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目前,各地已将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纳入银行监管。
二、关于探索“互联网+监管”的建议
如您所言,互联网是对校外培训实行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目前,教育部基本完成了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开发建设工作,将数字技术应用于校外培训监管工作,重点围绕“两类应用+三类用户+三大需求”进行建设,主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服务行政管理部门,为其在机构资质、培训内容、资金、服务质量监管等方面提供服务;二是服务校外培训机构,为其在年检年审服务、开设店铺、售卖课程服务、信息发布服务和咨询服务等方面搭建平台;三是服务学生家长,为其选择合规机构,购课、约课、消课、退费、评价等提供便利。目前,平台已正式投入应用并不断升级完善,全部学科类机构和部分非学科机构已纳入平台管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已经能够在线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日常监管、风险核查、实时跟踪和在线调度管理。
三、关于落实综合治理校外培训的建议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众多利益群体,涉及众多部门职责,对校外培训领域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开展跨行业、跨部门的联合整治工作。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教育部牵头建立了由20个部门组成的“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形成横向联动、高效互动的工作合力。二是强化校外培训执法,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司法部印发了《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教监管〔2022〕1号)《关于印发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流程图和文书格式范本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8号),不断加强执法力量,提高执法能力,指导各地统筹运用网上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持续开展违规培训查处工作,对一些案例予以通报,形成震慑效应。三是清理整治违规广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国市监广发〔2021〕70号),建立校外培训广告管控长效机制,查处了一批广告违法行为。2021年共办结教育培训类广告案件2376件,培训市场广告基本绝迹。四是严查价格违法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对与学生家长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外培训机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治理,对15家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顶格罚款3650万元。
四、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的建议
推动行业自律是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重要途径。在校外培训治理工作过程中,教育部注重发挥行业自律与行业规范作用。2021年7月,中央“双减”文件印发后,教育部指导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率校外培训机构发布倡议书,推动培训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坚持证照齐全合法经营、遵守价格管理确保质量,杜绝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2022年1月,指导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发布倡议书,进一步贯彻落实“双减”文件精神,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发出倡议,要全面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同时,大力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在信用建设、纠纷处置等方面的作用,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规范运营,为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型提供帮扶。
下一步,教育部将结合您的建议,不断优化升级平台功能,发挥好现代信息技术在校外培训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开展联合检查,依法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深入推动校外培训治理落地见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幸福感、获得感。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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