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7〕第17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西部地方高校学生资助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学生资助是解决贫困学生上学的根本保障,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稳定脱贫和高质量脱贫的重要举措。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决定建立健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定了“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经过不断完善,目前高校已建立起由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构成的、较为完整的资助政策体系,在制度上保障每一名高校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关于加大西部地方高校中央财政支持力度的建议
一是关于加大对西部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资金支持力度。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提出“经费合理分担”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倾斜。”,同时规定“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 。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中央与地方分担方式具体为: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中央与地方分担方式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分担方式执行。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中央与地方分担方式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国家对于西部地区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资金支持力度较大。西部地区高校,不区分生源,中央财政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均支持80%所需资金。同时,国家鼓励各地加强资助力度,对于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中央给予适当补助。
二是关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文件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做出规定,要求中央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每年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别按照上一年度在校生人数3%的比例测算,国家励志奖学金现不存在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总体名额分配差距的问题。
二、关于拓展国家助学金使用范围的建议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根据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国家鼓励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同时要求各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并为学生提供在校勤工助学岗位或组织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解决学生生活费用开支。从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功能定位上,国家助学金属于扶贫助困性质的学生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评定应达到“应助尽助”的效果,只要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格,并经过学校等级认定便可获得不同档次的国家助学金资助。
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金在资助功效上有相同之处,均帮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需求,并且通过勤工助学更能有效培养学生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和感恩意识。二者也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前提条件是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而申请勤工助学的前提条件是学生学有余力。
目前,国家已建立起多元混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主要方式包括“奖、贷、助、勤、补、减”等,根据学生不同情形进行不同项目资助。下一步我们将推动高校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并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和励志教育,坚决杜绝“争贫”现象。同时,鼓励学有余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解决学习期间生活费用等问题。
三、关于对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进行优化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2017年3月,财政部、教育部等四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明确优化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求各地区、高校等培养单位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将培养青年学生全面发展作为资助育人工作的目标,在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等环节,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 感教育,培养青年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
感谢您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教 育 部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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