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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5293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137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明确了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责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提出,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2011年,国家启动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央财政以补助和奖励的方式,通过实施四大类7个学前教育项目,支持各地通过新建、改扩建、增设小学附属幼儿园,扶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等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开展幼儿教师培训,同时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支持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对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2014年,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将原有项目整合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该专项分“扩大资源”和“幼儿资助”两个使用方向,支持内容与第一期一致。

  2017年,国家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中明确提出:各地要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进一步健全资助制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因学前教育阶段尚未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成本分担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也尚未理顺,暂时不宜从国家层面设立幼儿园助学金制度。现阶段,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督促各省份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目前,各省份已基本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协调财政部,就国家层面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开展深入调研。同时,在推动各地理顺体制、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各地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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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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