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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8180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138号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新疆和田地区农村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缺口资金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优先发展教育,是新疆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教育部会同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密切协作,持续加大对新疆教育的支持力度。

  一、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1年,国家启动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央财政以补助和奖励的方式,通过实施四大类7个学前教育项目,支持各地通过新建、改扩建、增设小学附属幼儿园,扶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等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开展幼儿教师培训,同时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支持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对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2014年,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将原有项目整合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该专项分“扩大资源”和“幼儿资助”两个使用方向,支持内容与第一期一致。2017年,国家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新疆和田地区农村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可纳入新疆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予以统筹解决。

  2011-201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新疆学前教育补助资金6.35亿元。

  二、建立学前双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014年起,中央财政建立学前双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比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新疆建立学前双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财政支持范围为七地州及九县市(包括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和托克逊县、吐鲁番市、伊吾县、巴里坤县、木垒县、温泉县、若羌县、尉犁县、和静县)。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学前双语幼儿园公用经费、幼儿伙食费、读本费、采暖费、园舍维修改造费等。中央财政按照“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每年补助新疆学前双语经费保障机制资金5.5亿元。

  2016年,按照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内部清理整合的意见,教育部配合财政部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完善了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特殊补助资金管理方式,将新疆农村学前两年双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资金进行整合,实行“定额补助、目标管理、适时考核”的办法,具体由新疆按照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民族地区实际统筹使用。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财政部督促新疆统筹用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治区自有财力,根据新疆学前教育需要,加大对和田等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稳步推进学前双语教育。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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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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