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7〕第140号
您提出的“关于向中央申请乌鲁木齐市老城区改造小学教学环境补助资金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新疆乌鲁木齐市教学环境的改善给予资金补助
(一)持续加大投入,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近年来,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实施多个项目,改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环境。已经实施的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重大工程,均以中西部地区学校为主要实施对象,并将民族、贫困、边疆等特殊困难地区作为投入重点。
2014年,经国务院同意,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启动实施。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求各地统筹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地方实施的其他义务教育项目资金,集中用于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基本消除县镇学校“大班额”、寄宿制学校“大通铺”等现象。
(二)出台相关政策,限时消除大班额
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同步建设城镇学校,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地方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同时,教育部启动实施了消除“大班额”计划,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要求各地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
中央财政在充分考虑各地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及工作努力程度的基础上,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在分配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时,充分考虑了东中西部的地区差异、财力状况以及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贫困地区因素,将贫困人口数、贫困率等作为重要因素,在各项国家重大教育政策和项目的支持上都对包括新疆在内的民族地区进行了倾斜。2016年11月-12月,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修订了一揽子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均明确国家教育经费要向包括新疆在内的民族地区予以倾斜。
考虑到目前的管理体制,中央资金只安排到省级,由各省份结合地方财力统筹安排使用。为解决好新疆乌鲁木齐市“大班额”的问题,教育部将督促新疆进一步加强省级统筹,调整支出结构,优先解决乌鲁木齐市小学“大班额”问题等特殊困难。同时,积极协调财政部,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对新疆的教育转移支付力度。
二、关于制定相关条例控制小学招生数量和招生范围
2009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要及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学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2010年,《教育部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指出,要按照青少年儿童的成长规律和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特点,合理规划学校的服务半径和办学规模,初中和小学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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