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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6161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141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中小学图书馆报刊采购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小学图书馆馆配资金下拨到学校的问题

  中小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可从公用经费列支。自2006年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经过6次提标,从最初的年生均10―20元,提高到目前的中西部年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东部小学650元、初中850元,并分省核定取暖费,提高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公用经费为年生均6000元。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教学点按100人下达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为5:5。按现行体制,中央资金只安排到省,由各省份结合地方财力统筹安排使用。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明确省级及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在经费分担、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对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用经费中安排资金用于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财政部,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同时,督促各地及时足额拨付公用经费。

  二、关于中小学校自主订阅的问题

  教育部一直非常重视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2003年,教育部修定颁布《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对中小学图书馆(室)的藏书量和藏书结构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小学图书馆(室)报刊种类不低于40种,初级中学报刊种类不低于60种,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报刊种类不低于100种。根据新的形势发展需要,教育部正在组织对《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进行修订,拟将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图书馆(室)报刊种类要求分别提高到60种、80种和120种。

  2015年5月,教育部、文化部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2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各地充分发挥学校图书馆(室)育人工作,形成书香校园,引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意见》要求各级教育、文化和新闻出版部门明确馆藏采购责任主体,将教育部指导编制的《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作为中小学图书馆馆藏采购的主要参考依据,改善图书馆馆藏结构,探索建立学生、教师读书反馈和评议推荐制度,遴选学生和教师心目中的好书。

  三、关于制定中小学图书馆报刊采购办法

  中小学图书馆报刊采购属地方事权。《意见》要求各级教育、文化和新闻出版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完善中小学图书馆馆藏资源招标采购办法及实施细则。逐步健全师生、家长和专家学者多方参与的采购机制,充分发挥全社会民主监督作用,共同把好中小学图书馆藏采购质量关。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相关情况,采取措施督促地方做好中小学图书馆报刊采购工作。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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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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