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将新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范围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200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9年,根据《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2012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2015年,中职国家助学金标准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201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新疆中职免学费资金3.2亿元,中职国家助学金2.1亿元,其中,新疆中职学生享受助学金的比例为60%以上,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新疆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支持新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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