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142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高校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革“以奖代补”机制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有关精神,为更好地支持地方高校内涵式发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2017年中央财政在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的基础上,整合设立了“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地方高校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推进地方高校“双一流”建设,支持地方高校深化改革和内涵式发展。按照国发〔2014〕71号“对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项目,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选取客观因素,确定合理权重,按照科学规范的分配公式切块下达省级财政,并指导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按规定层层分解下达到补助对象”的要求,在管理方式上,进一步向地方放权,由各省按规定结合实际自主统筹安排使用资金,不再设奖补资金和奖补比例;在资金分配上,采取因素法分配,因素设置充分考虑了生均拨款水平、区域及财力状况等,对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给予倾斜。您提出的“贫困地区”因素已充分考虑在内。
二、关于设立贫困地区高等教育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建议
为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提升贫困地区高校的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采取措施,通过转移支付等途径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高等教育的支持力度。一是实施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2013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的实施意见》,由中央安排专项建设资金,并给予政策倾斜,在13个没有教育部直属高校的中西部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支持1所有特色、高水平的地方大学建设。二是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先后实施了两期“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分别支持100所中西部高校重点加强面向本科生的教学实验室、综合实验训练中心、图书馆等设施建设并配置必要的设备,提高本科教学基础能力,用“硬件”建设支撑“软件” 改革。三是加大高校学生资助力度。积极落实精准扶贫政策,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在高校国家资助政策的覆盖面以及中央财政分担比例的确定上,对贫困地区给予倾斜支持。目前,中央财政采用“调整、归并、保留”方式规范专项资金的设立,对贫困地区的扶贫支持仍主要通过现有资金投入渠道支持。
三、关于实行贫困地区高校与“211”、“985”高校结对子工程的建议
2001年6月,教育部启动了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截至目前,共有103所东部高校对口支援了83所西部高校。对口支援高校以服务国家、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为己任,大力弘扬“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求实效”的对口支援精神,实施了“团队式”支援,把支援精准到学院、学科、专业和课程,大到学校发展规划制订,小到一门课程的包讲包建,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的帮扶格局。一方面输送骨干,支援高校共选派1500多名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到受援高校支教;另一方面培训教师,支援高校共接收3600多名中西部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访学研修。对口支援高校的大力支援,已经成为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的主要推动力量。下一步,我们将推动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升级版”,着力解决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推动形成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特色发展、开放发展的良好生态。
感谢您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教 育 部
2018年8月23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