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143号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动态调整助学标准的建议
2013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具体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确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我国已建立起了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岗位津贴、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在内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是一个多元混合体系,各项资助政策目标清晰,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其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对研究生的最高奖励和荣誉,奖励范围小、奖励标准高;学业奖学金在奖励的同时,帮助研究生减轻学费压力;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解决研究生的基本生活费;“三助”岗位津贴注重酬劳,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管理服务的积极性;国家助学贷款为保底资助,确保研究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意见》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适时调整资助标准,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为研究生潜心学习和科研提供更好的保障。
二、关于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的建议
《意见》明确提出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高等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高等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或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鼓励和引导高校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争取更多社会力量支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
三、关于开发勤工俭学岗位的建议
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规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下设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学校后勤部门应大幅度减少雇用临时工,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对于您提出的开发勤工助学岗位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适时修订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推动高校进一步加强勤工助学管理工作。
四、关于严格规范资助管理的建议
2017年,为规范学生资助管理,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教财函〔2017〕27号),通过规范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责任、规范资助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规范信息管理、规范机构队伍建设,提高资助管理人员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服务意识与业务能力,全面提升了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水平。此外,为规范管理,我们对中央部属高校开展了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完善并适时动态调整考评体系指标,督促各地、各高校更加科学合理地开展研究生奖助工作。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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