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145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西部地方高校创业基金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西部地方高校创业基金支持力度的建议
(一)关于加大创业基金投入。近年来,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就业创业投入力度,大力支持包括西部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一是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二是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三是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四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向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更好的公共就业服务。据统计,2013-2017年,全国各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超过4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2193亿元,有力支持了各地开展就业创业工作。2018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就业补助资金477亿元,比2017年增加30亿元。上述资金中包括了西部地方高校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支出。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要求,推动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做好西部地方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二)关于设立专项大学生创业基金。按照全国人大和审计署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中央财政将逐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缩小专项转移支付规模。目前,中央财政正在大力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以及一般公共预算中的专项资金。大学生创业等工作已有资金投入渠道,建议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解决。
(三)关于引导和支持少数创业学生逐步从生存型创业向机会型创业转变。为提高学生创新创业成功率,更好对接行业社会需求,服务区域产业升级和经济建设,教育部积极推动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开设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课程,推动高校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建立了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动高校聘请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指导教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全国万名优秀创业导师人才库,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指导。
二、关于适当提高学费标准的建议
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学费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具体学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为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成本分担机制,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地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学生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建立与拨款水平、资助水平相适应的收费动态调整机制,以更好的支持西部高校学生创业。
三、关于允许高校使用资助资金支持贫困生创新创业的建议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明确规定,高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财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门确定,地方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l号)也规定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西部高校可以充分利用提取的资助经费,统筹用于支持贫困生的创新创业。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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