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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5821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146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把延安大学办得更有特色更有水平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按照我国现行财政体制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延安大学属于陕西省地方高校,其建设发展包括新校区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陕西省负责。

  一、关于支持延安大学新校区建设和内涵发展

  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采取措施,对延安大学的发展给予支持。一是2017年,中央财政整合设立了“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巩固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地方推进“双一流”建设等。资金分配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并赋予各省较大自主权。2017年安排陕西省16.4亿元,由陕西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支持包括延安大学在内的高校建设发展。同时,考虑到延安大学的特殊情况及陕西省的财力状况,中央财政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和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2017年专门安排1.5亿元,专项用于延安大学新校区建设、教学科研等,体现中央财政对延安大学的支持。二是2018年5月,为进一步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提升延安革命老区高等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一次性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亿元支持延安大学新校区图书馆建设,有效改善了延安大学办学条件。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中央领导关于教育资金进一步向困难地区、薄弱环节倾斜的指示精神,在安排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等资金时,进一步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支持包括延安大学在内的中西部地区高校建设发展。

  二、关于支持延安大学申报博士学位授权点

  教育部大力支持延安大学加强学科建设工作,在学位点申报工作中给予了倾斜支持。2018年批准延安大学新增包括物理学、化学、公共管理学在内的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进一步完善了研究生培养结构。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支持延安大学与国内高水平大学开展博士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支持学校按照国家学位授权审核的相关要求和程序,申请博士学位授权点。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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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建(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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