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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1335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175号

  您提出的“关于国家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精准扶贫政策修改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200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决定从2006年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其中,“一补”的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地方承担。

  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参照各地现行政策和生活水平,中央出台中西部地区“一补”基本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每生每天补助3元,资助面由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中央财政对落实基本标准所需资金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补。东部地区仍自行确定补助标准,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2010年和2011年,两次上调“一补”标准,达到小学每生每天补助4元、初中每生每天补助5元。

  2015年,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新形势,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决定用两年时间通过“三个统一、两个巩固”,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于2017年统一了城乡“一补”政策,补助对象扩大到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各地按照国发〔2015〕67号文件要求重新核定了“一补”贫困比例,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两部在安排2017年“一补”资金时,采用了各地重新核定的“一补”贫困比例。

  截至2018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一补”资金754.4亿元,共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1560万人。“一补”政策作为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有效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饿肚子、吃冷饭”的问题,尤其是中西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学生营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切实减轻了寄宿生家庭经济负担,对降低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巩固“普九”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

  您提的建议很好。目前,也有部分省份向教育部和财政部反映了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难以享受“一补”政策的问题。两部已着手开展调研工作,并将尽快提出政策建议,报经国务院同意后执行。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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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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