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176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武陵山片区教育投入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重视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武陵山片区涉及省份教育转移支付力度。根据中央的部署,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重点实现了“四个倾斜”。一是专项倾斜。面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实施了多个重大教育专项,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薄改计划等。在这些计划当中,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80%以上用于中西部地区。二是分担倾斜。城乡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需要的资金,中央与中西部地区在分担的时候,中央财政都拿大头,比例是对西部8:2,中央拿8,西部拿2,对中部是6:4。三是因素倾斜。将贫困人口数、贫困发生率这些指标作为中央对地方教育专项转移支付的重要因素。四是资助倾斜。基础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资金80%左右用于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在各项国家重大教育政策和项目的支持上都对武陵山片区涉及省份进行了倾斜。2018年中央财政共下达湖北、湖南、贵州、重庆四个省份教育转移支付资金545.93亿元,具体支持项目如下。
一、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
2011年,国家启动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央财政以补助和奖励的方式,通过实施四大类7个学前教育项目,支持各地通过新建、改扩建、增设小学附属幼儿园,扶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等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开展幼儿教师培训;同时,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支持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对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具体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由省级政府自行制定。2014年,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并将原有项目整合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该专项分“扩大资源”和“幼儿资助”两个使用方向,支持内容与第一期一致。2017年,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支持以下内容:一是支持地方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包括支持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地区、城乡结合部和两孩政策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支持各地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按需要配建幼儿园,并办成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等。二是支持地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包括支持各地建立健全“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动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各地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逐步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提升保育教育质量。三是支持地方健全幼儿资助制度。支持各地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武陵山片区涉及的湖北、湖南、贵州、重庆四个省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分别为6.5亿元、8.6亿元、7.4亿元、5.6亿元。
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从2006年起,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2012年以来,一是逐步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目前,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中西部地区年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东部小学650元,初中850元;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年生均增加200元;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公用经费为年生均6000元;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教学点按100人下达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二是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从2011年起,基本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全年(按250天计算)1000元,初中5元、全年1250元。三是提高国家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2010年将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180元。2012年将《新华字典》等工具书纳入免费教科书范畴。2017年春季学期起,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免费教科书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向城市小学一年级学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四是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政策。从2012年起,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将原保障农村中小学日常维修改造的内容,扩展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鼓励各地探索改善部分特殊地区学校办学条件以及特大自然灾害教育救灾应急等方面。同时,将补助标准提高到中部地区每平方米600元,西部地区每700元,高寒高海拔和特殊地形地貌地区1200元。2015年再次提标,达到中部地区每平方米800元,西部地区900元,并继续对高寒高海拔地区提高标准。五是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照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印发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从2013年起,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原则,地方自主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补助范围和对象、补助标准等,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奖补。2016年,对乡村教师综合奖补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通过调整综合奖补方法,进一步与地方实际支出挂钩,激励地方逐步提高奖补标准。
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起了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
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武陵山片区涉及的湖北、湖南、贵州、重庆四个省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分别为39.48亿元、64.15亿元、58.3亿元、29.11亿元。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改善问题。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发办〔2011〕54号),决定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同时鼓励地方在连片特困地区以外,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地区为重点开展地方试点,中央财政予以奖补支持。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将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3元提高到4元。从2016年起,支持地方扩大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范围,实现片区县和国贫县全覆盖。
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武陵山片区涉及的湖北、湖南、贵州、重庆四个省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分别为6.64亿元、12.89亿元、27.91亿元、7.53亿元。
(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2007年,国家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通过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2015年扩大到中西部老少边穷岛等贫困地区,即: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纳入政策覆盖范围。2017年,中央财政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年人均中部地区由2.8万元提高到3.16万元、西部地区由3.1万元提高到3.46万元。
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武陵山片区涉及的湖北、湖南、贵州、重庆四个省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资金分别为2.4亿元、4.23亿元、7.25亿元、1.34亿元。
三、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
2010年,国家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重点支持中西部23个省份(含兵团)贫困地区县镇学校扩容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农村学校仪器设备、图书、多媒体(信息技术)远程教学设备配备。2013年底,中央财政统筹薄改计划、初中工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等资金,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分“校舍及设施建设”和“设备及图书购置”两类项目,支持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使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基本达标。
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武陵山片区涉及的湖北、湖南、贵州、重庆四个省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分别为14.2亿元、19.3亿元、21.8亿元、9.6亿元。
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2010年,教育部、财政部启动实施“国培计划”,重点支持中西部省份实施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主要用于补助培训期间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如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及设备费等。现阶段重点支持中西部省份实施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主要包括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送教下乡培训、乡村教师网络研修、乡村教师访名校培训和乡村校园长培训等五类培训。
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武陵山片区涉及的湖北、湖南、贵州、重庆四个省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分别为0.87亿元、1.27亿元、1.24亿元、0.64亿元。
五、普通高中
(一)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
2011年,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启动了普通高中改造计划试点工作,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主要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普通高中校舍改扩建、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2015年起,补助资金支持范围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扩大为“中西部省份贫困地区”。
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武陵山片区涉及的湖北、湖南、贵州、重庆四个省份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资金分别为1.92亿元、2.62亿元、4.94亿元、1.78亿元。
(二)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有关决定精神,经国务院同意,2016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实施”的原则,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武陵山片区涉及的湖北、湖南、贵州、重庆四个省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补助资金分别为0.54亿元、0.83亿元、1.91亿元、0.69亿元。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2010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5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武陵山片区涉及的湖北、湖南、贵州、重庆四个省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别为1.97亿元、2.75亿元、4.85亿元、2.89亿元。
六、职业教育
(一)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有关精神,2014年,中央财政在整合原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高职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建设计划”“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等5个专项的基础上,设立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三个方向,一是支持各地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引导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二是支持各地在优化布局的基础上,改扩建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实验实训场地以及其他附属设施,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推动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三是指导各地加强“双师型”专任教师培养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岗位,优化教师队伍人员结构。
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武陵山片区涉及的湖北、湖南、贵州、重庆四个省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分别为8.52亿元、11.34亿元、8.67亿元、6.87亿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分别从2007年秋季学期和2009年秋季学期实施。经过多次调整完善,目前,免学费范围扩大到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国助学金范围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5年,国家助学金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
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武陵山片区涉及省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分别为:湖北1.44亿元和3.98亿元、湖南2.57亿元和7.26亿元、贵州3.24亿元和5.41亿元、重庆1.76亿元和5.05亿元。
七、特殊教育
为支持特殊教育发展,中央财政自1989年起设立特殊教育专款。2014年,为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国办发〔2014〕1号),中央财政将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额度提高到4.1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省份和东部部分困难地区用于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特教资源中心(教室)建设、为重度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为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医教结合实验配备相关仪器设备与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
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武陵山片区涉及的湖北、湖南、贵州、重庆四个省份特殊教育补助资金分别为0.13亿元、0.17亿元、0.2亿元、0.15亿元。
八、民族教育
(一)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特殊补助
为支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中央财政自1990年起设立民族教育专款。2014年,中央财政在整合原有民族教育项资金的基础上,设立“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特殊补助经费”。现阶段主要支持新疆教育队伍建设、新疆学前双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内地民族班建设、新疆南疆四地州实施高中阶段免费以及支持其他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等。
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武陵山片区涉及的湖北、湖南、贵州、重庆四个省份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特殊补助资金分别为0.07亿元、0.08亿元、0.14亿元、0.08亿元。
(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补助资金
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要求,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教民〔2012〕6号),从2013年起,设立“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补助资金。该经费主要用于向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已经开展选派教师到“三区”支教工作的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22个省份。
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武陵山片区涉及的湖北、湖南、贵州、重庆四个省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资金分别为0.09亿元、0.13亿元、0.32亿元、0.11亿元。
九、高等教育
(一)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
2010年,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要求,提升地方高校(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整体水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中央财政决定在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设立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以原共建资金支持的普通高校为主体,适当扩大了支持范围,重点支持一批办学层次较高、办学特色鲜明、符合行业和地方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高校。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对推进西部地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12月,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印发了《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72号),在原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的基础上,整合设立了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
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武陵山片区涉及的湖北、湖南、贵州、重庆四个省份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分别为21.58亿元、20.69亿元、8.1亿元、10.08亿元。
(二)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以及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项国家资助政策的名额及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担比例,每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地方高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发放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资助。
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武陵山片区涉及的湖北、湖南、贵州、重庆四个省份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资金分别为9.06亿元、8.89亿元、6.14亿元、7.67亿元。
您提的建议很好。根据国家财税体制机制改革管理的要求,中央资金按因素分配法安排到省级,由各省份结合地方财力统筹安排使用。下一步,为解决好武陵山片区教育投入问题,教育部将督促武陵山片区涉及省份进一步加强省级统筹,调整支出结构,优先解决特殊困难和特殊问题,同时积极协调财政部,进一步加大对武陵山片区涉及省份教育转移支付力度,确保贫困山区的孩子享受到公平又有质量的教育。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0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