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219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革优化财政投入和办园体制,促进我国学前教育快速有效、普惠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确立不唯公、只唯公益普惠与质量基本理念”的建议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2011年以来,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支持各地先后实施两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坚持公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幼儿资助制度,加强幼儿教师培训。2017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中央财政继续利用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和引导地方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一是支持各地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按需要配建幼儿园,并办成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等。二是支持各地建立健全“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动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三是支持各地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逐步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提升保育教育质量。上述措施均对“不唯公、只唯公益普惠与质量”的基本理念有所体现。
你们提出的“只唯公益普惠和质量的基本理念”,对于破除长期以来形成的“唯公”办学思想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的决策部署,推动各地继续实施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投入,提供更加充裕、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
二、关于“优化财政投入结构,建立积极、有活力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运行保障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为解决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加大对公益普惠幼儿园投入,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着力构建较为完善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运行保障机制,促进公益普惠幼儿园建设。2011年,国家启动实施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各地扩大资源解决入园难工作进行奖补,主要支持中西部地区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支持中西部地区利用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以及扶持城市学前教育发展等。2014年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整合一期专项资金设立“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地方多种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和健全幼儿资助制度进行奖补。2017年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设立专项资金引导地方完善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投入和运行保障机制。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从财政性及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来看,学前教育经费在各级教育经费中增长最快,从2012年的748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1563亿元,年均增长15.89%。
一是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163亿元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专项支持公益普惠学前教育的发展。中央财政将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支出情况、地方幼儿资助财政投入情况、社会力量投入(主要是民办学校举办者投入、社会捐赠等)总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以及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制定情况作为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
二是督促各地尽快建立完善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要求各地按照《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到2020年,各省要制定和落实区域内各级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的明确要求,督促各地建立完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生均拨款制度。2017年,教育部对各地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建立情况进行了通报。截止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了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拨款制度;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个计划单列市明确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据了解,其他尚未建立生均拨款制度的省份均在研究制定中,并力争于2018年底前全部出台。
三是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于2011年12月联合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明确规定:“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各地根据办园成本、扶持政策等因素,合理确定普惠性民办园最高收费标准。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实行成本核算,收费标准报相关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各省制定。营利性民办园收费自主确定并实行备案制。
你们的建议对于今后构建完善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体制和运行保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协商财政部等部门,不断优化财政投入结构,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运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督促各地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实施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三、关于“支持不同性质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建立灵活、多元、开放办园体制”的建议
近年来,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坚持以公益普惠为原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推动各地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促进了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快速扩大。
一是大力发展公办园。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一系列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推动各地根据人口分布情况做好规划,合理布局公办园,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利用中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扶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园,支持城镇街道和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园等方式,大力发展公办园。截至2017年,全国公办园数量达到9.5万所,在园幼儿达到2028万人,分别比2010年增加96.5%和28.6%。
二是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要求各地采取综合奖补、派驻公办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对民办园予以支持,鼓励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目前,已有27个省份出台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和扶持办法,浙江、陕西等省规定参照当地同类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园进行补助。天津、辽宁、广西、青海等省份对提供普惠性服务、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民办园按照班级规模、办园质量等进行奖补。
下一步,教育部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的战略部署,支持不同性质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建立健全灵活、多元、开放办园体制,推动各地以县为单位继续实施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在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同时,重点关注普惠水平的提升。一是进一步扩大公办资源。根据人口发展趋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动各地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利用好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奖补支持地方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鼓励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办园,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二是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园的管理与扶持。推动各地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提高普惠性资源覆盖率。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质量监管,强化安全管理。
四、关于“着力加大对各类性质园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切实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的建议
按照现行政策,师范院校、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等事业单位实行统一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资收入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还享受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的政策倾斜。国家建立了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2014年、2016年两次调整了基本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提高10%的倾斜力度不断加大。符合条件的教师还按规定享受相应工资倾斜政策:一是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等享受教龄津贴;二是对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并高定一至三级薪级工资:三是在列入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县市区工作的教师,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四是在乡镇工作的教师,按月人均不低于200元执行乡镇工作补贴;五是主管部门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给予倾斜,学校可结合实际在绩效工资中专门设立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等项目。公立幼儿园与聘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等,应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约定工资时,可参考在编人员工资水平、当地政府部门定期发布的职业薪酬信息等。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继续指导地方认真落实对教师工资的倾斜政策,健全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加大对各地督促检查力度,保障和逐步提高教师的合理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五、关于“学前教育教师能与中小学教师一样享有同等培训”的建议
近年来,教育部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师资培训,通过项目实施和制度完善推动各地开展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一是启动实施“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农村幼儿园教师培训,采取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转岗教师培训相结合方式,对中西部农村幼儿园教师和园长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至2017年底共培训幼儿园教师和园长141.3万人次。二是完善幼儿园教师培训制度。《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文件提出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创新培训模式,为有志于从事学前教育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提供培训。2012年,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要求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从业标准,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实行幼儿园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扩大实施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加大面向农村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
下一步,教育部将督促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师培训制度,继续实施“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增强培训针对性,改进培训内容,转变培训方式,规范培训管理,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园长的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六、关于“建立科学、严格的对各类普惠性幼儿园资质、办园规范、教师、教育质量等标准与评估制度”的建议
2017年4月,教育部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以下简称《办法》。同年9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印发《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教督〔2017〕7号),要求各地全面部署并开展相关工作。《办法》和《通知》中明确要求,按照“兜底线、保基本、抓规范、保发展”的原则,采取“县级实地督导,省市监督指导,国家总体监管”方式,利用3-5年时间,采用全国统一评估工具和评估标准,对全国所有的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督导评估,及时发现解决幼儿园办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幼儿园逐步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不断满足人民对普惠性高质量幼儿园的需求。其中,“幼儿园资质”“保育教育”“教师资质”和“内部管理”等均列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办法》还特别规定,“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教师,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要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落实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幼儿园资质、办园规范、教师、教育质量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办学质量、教师和教育质量的评估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和检查工作。同时,督促各地切实按照办园质量和办园规范、师德师风和教育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本地各类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基本建立数量充足又有质量的公益普惠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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