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177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江西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罗霄山脉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国定贫困县公办幼儿园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支持各地先后实施两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坚持公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幼儿资助制度,加强幼儿教师培训。2017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继续通过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和引导地方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一是支持地方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包括支持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地区、城乡结合部和两孩政策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支持各地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按需要配建幼儿园,并办成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等。二是支持地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包括支持各地建立健全“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动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各地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逐步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提升保育教育质量。三是支持地方健全幼儿资助制度。支持各地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近年来,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不断加大教育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在充分考虑各地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及工作努力程度的基础上,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在分配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时,充分考虑了东中西部的地区差异、财力状况以及革命老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定贫困县等地区实际情况,将贫困人口数、贫困率等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对贫困地区进行了倾斜支持。按现行体制,中央资金只安排到省级,由各省份结合地方财力统筹安排使用。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委,多渠道加大贫困地区教育扶贫投入,中央相关教育转移支付存量资金优先保障、增量资金更多用于革命老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定贫困县教育发展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受教育的需要。同时,督促江西省统筹好中央资金和地方财力,切实把教育扶贫作为财政支出重点予以优先保障,经费安排向革命老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定贫困县倾斜,促进江西省学前教育发展。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6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