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179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中小学供暖投入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北方地区中小学取暖设施纳入学校建设必备条件”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发展。近年来,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改善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包括改善学校的取暖设施建设。
一是从2006年起,国家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并部署实施一系列专项工程(计划),用于学校生活设施和食宿条件建设,包括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薄改计划)、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初中工程)、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这些工程建设资金,均可用于学校供暖取暖设施建设。
二是2013年底,经国务院研究同意,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要求各地统筹薄改计划、初中工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地方实施的其他义务教育项目资金,集中用于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力争经过5年努力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满足基本教学和生活需要。要求各地校舍建设要严格按照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设计和施工,北方取暖地区学校都应配套建设符合该标准规定的采暖和取暖设施设备,室内铺设采暖设施,外墙、房顶、窗户各项热工性参数符合取暖的规定性标准,基本满足冬季寒冷地区农村学校的供暖和取暖需求,基本消除了北方采暖地区农村学校冬季取暖“一个煤炉、一个烟筒”的历史,显著改善了这些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活条件和中小学卫生状况。2014-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1692亿元,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745亿元,初中工程资金110亿元,用于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三是“十三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在建设内容上明确提出,按照经各省级人民政府审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要求,改善包括取暖设施在内的教学和生活设施。2016年以来,已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236.26亿元,有效改善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协商相关部委,加大对取暖设施建设的投入,同时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强省级统筹,因地制宜,切实解决农村冬季取暖问题。
二、关于“提高取暖费补助标准”的建议
2006年,财政部和教育部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明确将取暖费用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经过6次提标后,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年生均达到小学600元、初中800元,东部达到小学650元、初中850元;同时,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教学点按100人下达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需要说明的是,公用经费标准是一个基本标准,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需要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当地公用经费拨款标准。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起了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公用经费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中央财政拿了大头。同时,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中央财政在充分考虑各地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及工作努力程度的基础上,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相关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中央财政在安排上述资金时,已经充分考虑了东中西部的地区差异、财力状况以及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因素,在各项国家重大教育政策和项目的支持上都对中西部地区进行了倾斜。按现行体制,中央资金只安排到省,由各省统筹使用。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协调财政部,探索建立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对北方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取暖费补助标准。同时,督促各地统筹中央资金和自有财力,积极解决学生冬季取暖问题。
三、关于“开通绿色通道,减免相关费用”的建议
为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企业可持续、用户可承受”的原则,研究出台了《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684号),明确统筹运用上网侧峰谷电价政策、输配电价格改革、完善阶梯价格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直接交易、适当疏导清洁供热价格矛盾和必要的财政补贴等手段,创新清洁取暖价格机制,降低清洁取暖成本,为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雾霾严重地区的供暖清洁化提供价格政策支撑。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沟通,完善针对学校的取暖优惠政策,同时督促各地抓好落实,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实施到位。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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