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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1930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180号

  您提出的“关于采取倾斜政策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发展,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实施了一系列重大项目,以农村和贫困地区为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幼儿园办学条件。

  一是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十三五”时期,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民族自治县、边境县。2018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约80亿元支持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二是开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决定从2014年起用5年时间,支持地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按照勤俭办教育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基本消除县镇学校“大班额”、寄宿制学校“大通铺”等现象。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360.5亿元,支持各地加快工作进度。

  三是设立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2006年起,中央财政设立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近年来逐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146.13亿元。

  四是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财政部会同教育部等部门支持各地先后实施两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坚持公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幼儿资助制度,加强幼儿教师培训。2017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财政继续通过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和引导地方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现阶段,中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其中一项内容仍然是支持地方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包括支持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地区、城乡结合部和两孩政策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支持各地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按需要配建幼儿园,并办成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等。要求各省要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合理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向农村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倾斜,加快推进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149亿元。

  现阶段,按照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在分配资金时,充分考虑了各地教育事业发展现状、东中西部的地区差异、财力状况以及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贫困地区实际情况,将贫困人口数、贫困率等作为重要因素,在各项国家重大教育政策和项目的支持上都对包括贵州省在内的经济欠发达省份进行了重点倾斜。按现行体制,中央资金只安排到省,由各省结合地方财力情况统筹使用。

  您提的建议很好。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协调财政部,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的教育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贫困地区改善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同时,督促、指导包括贵州省等相关省份统筹中央资金和自有财力,解决好省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的特殊困难。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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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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