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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2860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182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欠发达地区学前教育投入,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城区、乡镇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建议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支持各地先后实施两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坚持公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幼儿资助制度,加强幼儿教师培训。2017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继续通过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和引导地方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一是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163亿元,支持各地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依托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等形式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二是积极扶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各地参照公办幼儿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积极出台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具体措施。如北京按每年8400元或12000元、武汉按1000元、成都按800—2400元的生均标准对各类公办性质幼儿园进行补助。三是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全国已有一半左右的省市出台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确保小区配套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截至2017年底,全国公办幼儿园9.5万所,在园幼儿2028万人,分别比2011年增加4.3万所、297.6万人,增长83.8%、17.2%。

  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的决策部署,推动各地继续实施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着力扩大普惠性资源,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投入,稳步实现城区普惠性幼儿园合理布局,稳步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普惠性幼儿园建设任务,提供更加充裕、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

  二、关于“发放学前教育补助卡”的建议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积极采取各种资助措施帮助困难学生就学,努力保障教育机会平等。学前教育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支持各地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会同财政部,不断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体现教育公平。

  三、关于“扩大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教育部一直重视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2012年,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指出,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重点建设一批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好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依托高等师范院校重点建设一批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2014年,《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14〕5号),推动相关院校适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构建厚基础、强能力、重融合的培养体系,培养一批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综合素质全面、保教能力突出的卓越幼儿园教师。建立完善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扩大培养规模,提高培养质量。一是支持高校增设学前教育专业。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等,指导高校设置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本科专业需报教育部备案,专科专业按照国家控制专业需报教育部审批,切实保证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2017年,新增72所高校举办学前教育专科专业。二是开展学前教育师范生公费培养。将学前教育师资纳入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扩大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累计招收2294名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1001名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毕业生回到生源所在省份幼儿园任教。发挥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国28个省份启动实施了包含学前教育专业在内的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为地方公费定向培养补充幼儿园教师。三是实施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计划。遴选确定南京师范大学、长沙师范学院、山东女子学院等20所院校承担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项目,开展招生选拔、协同培养机制、人才培养模式、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推动各地各校积极探索初中毕业5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引领全国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构建厚基础、强能力、重融合的培养体系,培养了一批热爱学校教育事业、综合素质全面、保教能力突出的卓越幼儿园教师,示范引领各地各校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质量。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指导各地落实国家政策文件,进一步改革创新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推进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继续推动地方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就读学前教育专业,推动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关于“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师管理体系”的建议

  (一)完善幼儿园教师培训制度

  教育部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师资培训,通过项目实施和制度完善推动各地开展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一是启动实施“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农村幼儿园教师培训,采取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转岗教师培训相结合方式,对中西部农村幼儿园教师和园长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至2017年底共培训幼儿园教师和园长141.3万人次。二是完善幼儿园教师培训制度。国发〔2010〕41号文件提出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创新培训模式,为有志于从事学前教育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提供培训。2012年,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要求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从业标准,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实行幼儿园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扩大实施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加大面向农村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

  下一步,教育部将督促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师培训制度,继续实施“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增强培训针对性,改讲培训内容,转变培训方式,规范培训管理,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园长的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完善职称聘任机制

  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原国家教委制定的《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开始在幼儿园教师中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2009年,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并入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明确幼儿园教师属于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评审范畴。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设置了正高级职称。据此,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教师可以按属地原则参加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新设职称系列应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由于教育阶段、教学内容等的不同,幼儿园教师的职称评价标准、评价方式确实可能与小学教师、中学教师职称评价存在差异,我们鼓励地方在评审工作中开展分类评价,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具体评价条件、评价办法,现在部分省市为幼儿园教师单独设置了职称评审组,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继续做好幼儿园教师职称评价,鼓励经验交流,不断完善评价方法,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更好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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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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