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183号
您提出的“关于对西宁市服务青海省藏区教育项目建设给予支持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支持青海省义务教育发展,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有关精神,支持青海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着力缓解城镇学校“大班额”等问题。
现阶段,中央财政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十三五”时期,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民族自治县、边境县。2018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59亿元支持青海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二是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2013〕10号),决定从2014年起用5年时间,支持地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按照勤俭办教育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基本消除县镇学校“大班额”、寄宿制学校“大通铺”等现象。2018年,安排青海省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7.7亿元。三是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2018年,安排青海省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0.8亿元。
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支持青海等四省藏区建设发展的要求,编制并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十二五”“十三五”《支持青海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方案》,支持了包括西宁市服务青海藏区学生的学校项目建设。
此外,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工作, 2018-2020年,中央财政新增青海省“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资金8亿元。该项资金通过现有的“新疆西藏等地区教育特殊补助专项资金”渠道安排,统筹用于“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重点保障义务教育,适当兼顾其他教育阶段脱贫攻坚。
按照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在分配资金时,充分考虑了各地教育事业发展现状、东中西部的地区差异、财力状况以及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贫困地区因素,将贫困人口数、贫困率等作为重要因素,在各项国家重大教育政策和项目的支持上都对包括青海省在内的经济欠发达省份进行了重点倾斜。按现行管理体制,中央资金只安排到省,由各省结合地方财力情况统筹安排使用。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协调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今后年度进一步加大对青海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同时,督促、指导青海省统筹中央资金和自有财力,结合当地教育发展实际,在安排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以及“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资金时,对西宁市服务全省藏区教育项目予以重点倾斜支持,努力解决西宁市教育发展的特殊困难。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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