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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6477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190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广西基础教育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央财政将全部精准扶贫县纳入相关教育转移支付政策支持范围”和“在安排普通高中教育补助资金时,给予广西倾斜支持”的建议

  近年来,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坚持“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不断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增强了各地统筹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能力。在此基础上,还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等一系列重大教育政策和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等贫困地区和薄弱环节,实现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全覆盖,有的还扩大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中央财政在充分考虑各地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及工作努力程度的基础上,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相关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在安排上述资金时,已经充分考虑了东中西部的地区差异、财力状况以及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因素,在各项国家重大教育政策和项目的支持上都对广西等经济欠发达省份进行了倾斜。按现行体制,中央资金只安排到省,由各省统筹使用。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协调财政部,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对广西的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将督促、指导广西统筹中央资金和自有财力,结合当地教育发展实际,解决好精准扶贫县的特殊困难。

  二、关于“进一步提高对广西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县的奖补标准”的建议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不含县城)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每天3元(全年按200天计算)的营养膳食补助,对地方试点按照50%给予奖励。2014年将国家试点地区补助标准提高至4元。2016年8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的意见》(教督厅函〔2016〕6号),从2017年起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同时,中央财政对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补助水平未达到4元的省份,分1.5元、1元、0.5元三档逐省确定地方试点奖补标准。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广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0亿元。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协商财政部,加大对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地区的支持力度,同时,建议广西统筹中央资金和自有财力,解决地方试点县的特殊困难。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生活待遇,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央关于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有关要求,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于2013年9月联合印发了《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从2013年起,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原则,地方自主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补助范围和对象、补助标准等,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奖补。2016年,对乡村教师综合奖补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通过调整综合奖补方法,进一步与地方实际支出挂钩,激励地方逐步提高奖补标准。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广西乡村教师奖补资金1.14亿元。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协商财政部,加大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投入力度。广西可统筹中央资金和自有财力,扩大实施范围,提高补助标准,改善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的生活待遇。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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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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