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199号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各级政府加大对落后地区与农村地区的教育经费投入”的建议
近年来,按照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中央财政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落后地区与农村地区的教育倾斜支持力度,着力缩小区域间教育发展差距。目前,中央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80%以上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并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等倾斜。以义务教育为例,从2016年起,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财政承担了经费支出的大头。其中: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中央和中西部地区分别按6:4、8:2分担,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中央和中西部按5:5分担。同时,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国培计划”“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重点加强中西部农村教师队伍建设。2018-2020年新增资金70亿元用于“三区三州”教育脱贫。
此外,在鼓励扶持民办教育方面,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支持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对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具体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由省级政府自行制定。义务教育阶段,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民办学校学生免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高于基准定额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从2017年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该政策覆盖所有民办学校学生。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普通高中学生和中职学生的政策覆盖民办学校学生。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财政部,按照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新增教育资金继续向落后地区倾斜,进一步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教育的经费投入力度。同时,督促各地加大省级统筹力度,教育经费投入继续向本区域内贫困地区倾斜,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
二、关于“在全社会推广、运用受欢迎效果明显的教育方式、方法”的建议
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指导各地不断优化教学方式,继承发扬优秀教学传统,不断总结和借鉴国内外先进教学经验,创新教与学的方法。要求各地定期开展“课堂教学质量年”主题活动,培育遴选一批顺应新时代发展趋势和学生成长要求的教学模式、教学案例,大力推广应用优秀教学成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建立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区,重点推进优秀教学成果在农村中小学的推广应用。
三、关于“提高师资待遇,建立教师轮岗制,流动制,定期举行教育教研活动,让乡镇老师有公平的职业规划发展,创办有利于教学发展的环境,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的建议
(一)关于提高师资待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师待遇问题。一是原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规定,教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在新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二是为落实《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明确规定,绩效工资水平按照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并随着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调整而调整,所需资金由财政预算解决。文件同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方法。
目前,教育部已指导各地教育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要求学校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人员倾斜。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完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继续指导地方认真落实对教师工资的倾斜政策,健全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加大对各地督促检查力度,保障和逐步提高教师的合理工资待遇。
(二)关于建立教师轮岗制,流动制,定期举行教育教研活动,让乡镇老师有公平的职业规划发展
2016年以来,《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先后印发,提出要统筹城乡师资配置,研究确定县域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展了相关调研,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包括民族地区农村在内的乡村适当倾斜,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同时,启动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修订工作。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岗位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统筹配置城乡教育行业的资源,向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乡村倾斜,让乡镇教师有公平的职业规划发展,为推动建立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和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提供政策支持和政策保障。
(三)关于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教师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确定了四种基本方式,即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专项培训。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抓紧研究起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以此推动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该规定出台后,教育部将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四、关于“加强对薄弱学校在软、硬件方面投入”的建议
近年来,为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改善薄弱学校在软件和硬件设施方面的发展。一是“补短板”,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地方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等。二是“促公平”,着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国已建立完善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从公办学校到民办学校全覆盖的资助政策体系,并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从制度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顺利就学。三是“提质量”,着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培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等,着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学校校舍面积比2015年增长了10%,体育场馆、音体美器材实验仪器达标率超过85%,互联网接入率超过90%,向农村输送优质教育资源。全国832个贫困县的10.3万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底线要求”,占94.27%,农村学校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2017年,教育部出台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对全国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提出了88项具体管理内容和基本要求,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同时,推进标准化管理,促进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对办好两类学校作出全面部署,在统筹布局规划、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建设、强化经费保障、提高育人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特别强调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利用“互联网+教育”方式,帮助两类学校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课程,提高乡村学校教育水平。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财政部,继续贯彻好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聚焦薄弱学校,支持薄弱学校实现软件和硬件配套设施的均衡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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