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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2836号(教育类261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8〕第46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上大学资助力度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学生资助是解决贫困家庭学生上学的根本保障,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稳定脱贫和高质量脱贫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措施,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关于对贫困户子女给予减免学费的建议

  学费减免是现行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减免学费,支持他们继续求学,是我国高等教育多年来一直坚持的政策。目前,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定。

  您提出的对于建档立卡户子女根据扶贫办有关数据信息直接减免学费的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也非常契合当前我们的工作方向。下一步,教育部将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强化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有关信息系统的对接,建立教育、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为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等各项资助工作提供支持。

  二、关于助学金全覆盖并提高标准的建议

  为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财政部、教育部制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设立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问题,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3000元。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财政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研究,适时调整助学金的覆盖面和标准。

  2017年3月,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原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明确提出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说,已经从政策体系上实现全覆盖。

  三、关于明确民办高校执行国家资助政策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明确提出,“民办高校学生与公办高校学生按照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您提到的这一问题目前已有明确政策。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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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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