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的建议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财政部会同教育部等部门支持各地先后实施两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坚持公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幼儿资助制度,加强幼儿教师培训。2017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中央财政继续通过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和引导地方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一是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163亿元,支持各地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依托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等形式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二是积极扶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各地参照公办幼儿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积极出台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具体措施。三是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全国已有一半左右的省市出台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确保小区配套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截止2017年底,全国公办幼儿园9.5万所,在园幼儿2028万人,分别比2011年增加4.3万所、297.6万人,增长83.8%、17.2%。
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的决策部署,推动各地继续实施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着力扩大普惠性资源,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投入,提供更加充裕、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
二、关于“建立合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要求,教育部会同其他有关部委,逐步建立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一是设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地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及支持地方健全幼儿资助制度。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先按照中西部地区90%、东部地区10%(东部地区适当向困难省份倾斜)的区域因素确定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规模,再按基础因素、投入因素、管理创新因素分配到各省份。按照目前的管理体制,中央资金只安排到省级,由各省份结合地方财力统筹安排使用。二是督促各地尽快建立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2017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各地建立完善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情况的通报》(教财厅函〔2017〕25号),对各地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建立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地尽快建立完善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截至目前,已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了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据了解,其他尚未建立生均拨款制度的省份均在研究制定中,并力争于2018年底前全部出台。三是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于2011年12月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明确规定:“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各地根据办园成本、扶持政策等因素,合理确定普惠性民办园最高收费标准。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实行成本核算,收费标准报相关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各省制定。营利性民办园收费自主确定并实行备案制。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协商财政部,加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督促各地统筹使用好中央资金和地方财力,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同时,在相关文件制定中,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科学核定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建立与拨款标准、资助水平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确立学前教育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学前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对长期扎根学前教育幼儿教师出台鼓励和奖励政策,解除其后顾之忧”的建议
学前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非常重视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奖励工作。一是明确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2007年,教育部会同原人事部出台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规定要将幼儿园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幼儿园使用小学教师岗位名称,教师参照小学教师职务管理办法执行,并明确了岗位基本条件。原则上按照平均班额30人、每班“两教一保”的标准配备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其中专任教师和重要管理岗位纳入编制管理,保育员及其他工勤人员由政府购买服务并保证足额配备。民办园参照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二是高度重视教师表彰工作。中央批准教育部保留的6个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中,就有3个项目直接涉及教师,分别是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教学名师奖、宝钢杯全国杰出中小学中青年教师评选。其中,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开展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包含了全国模范教师奖项。2016年4月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6〕4号),并于2016年教师节前夕,对截至2016年底在乡村从教30年的教师开展首次荣誉证书颁发工作。
下一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办好学前教育”的要求,教育部将会同其他部委开展相关调研,修订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幼儿园的岗位管理工作,严格依据岗位条件聘用人员并加强管理,为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幼儿园教师队伍,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并在有关教师评选表彰等方面对长期扎根学前教育的幼儿教师予以倾斜。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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