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实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的建议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支持各地先后实施两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坚持公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幼儿资助制度,加强幼儿教师培训。2017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中央财政继续通过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和引导地方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一是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163亿元,支持各地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依托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等形式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二是积极扶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各地参照公办幼儿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积极出台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具体措施。如北京按每年8400元或12000元、武汉按1000元、成都按800—2400元的生均标准对各类公办性质幼儿园进行补助。三是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全国已有一半左右的省市出台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确保小区配套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截至2017年底,全国公办幼儿园9.5万所,在园幼儿2028万人,分别比2011年增加4.3万所、297.6万人,增长83.8%、17.2%。
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的决策部署,推动各地继续实施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着力扩大普惠性资源,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投入,提供更加充裕、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
二、关于“多途径解决教师数量不足、待遇不高、素质偏低”的建议
(一)关于多途径解决教师数量不足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学前教育。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同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要求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2012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提出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可制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规范。
根据事业编制分级管理体制和中发〔2018〕4号文件有关精神,各省(区、市)可自行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编制标准,满足学前教育需要。据了解,山东、广东、广西、陕西等十几个省(区、市)已研究出台当地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并据此核增了部分编制。同时,中央编办也在一直就制定全国统一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进行相关研究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开展了一系列可行性研究,并邀请专家团队进行规模测算,形成了方向性意见。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地区学前教育资源,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近年来,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指导各地在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以及具体核定编制时,一直要求充分考虑农村因素,适当予以政策倾斜,尽可能满足编制增长需求。例如,浙江对生源较少的偏远地区、海岛、山区保证每班至少一名专任教师,为公办乡镇幼儿园核增了约10%的附加编制;广东为推进农村边远地区学前教育发展和优先保障骨干教师,规定每所农村幼儿园可视情增加1-3名专任教师编制。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与中央编办一起调研论证,开展幼儿园教师编制研究工作。同时,可由地方根据上述规定及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研究确定。
(二)关于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的建议
按照现行政策,师范院校、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等事业单位实行统一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资收入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还享受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的政策倾斜。国家建立了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2014年、2016年两次调整了基本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提高10%的倾斜力度不断加大。符合条件的教师还按规定享受相应工资倾斜政策:一是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等享受教龄津贴;二是对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并高定一至三级薪级工资:三是在列入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县市区工作的教师,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四是在乡镇工作的教师,按月人均不低于200元执行乡镇工作补贴;五是主管部门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给予倾斜,学校可结合实际在绩效工资中专门设立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等项目。公立幼儿园与聘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等,应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约定工资时,可参考在编人员工资水平、当地政府部门定期发布的职业薪酬信息等。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继续指导地方认真落实对教师工资的倾斜政策,健全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加大对各地督促检查力度,保障和逐步提高教师的合理工资待遇。
三、关于“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监管”的建议
《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教育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规定: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教育部切实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对幼儿园的规范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幼儿园建设标准》,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出台《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收费、卫生保健、安全防护等方面提出了全方位的规范要求。各地按照国家的规定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完善办园标准,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推动学前教育管理不断规范化和科学化。
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监管体系,压实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联动监管机制,落实年检制度、信息备案和公示制度,规范各类幼儿园的办园行为。
四、关于“分地区、分阶段、分群体、分形式逐步推进免费学前教育”的建议
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采取各种措施引导、鼓励地方和社会力量,大力发展学前教育。2010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引导、鼓励地方发展扩大学前教育资源。2011年,国家启动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央财政以补助和奖励的方式,通过实施四大类7个学前教育项目,支持各地通过新建、改扩建、增设小学附属幼儿园,扶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等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开展幼儿教师培训;同时,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支持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对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具体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由省级政府自行制定。2014年,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并将原有项目整合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该专项分“扩大资源”和“幼儿资助”两个使用方向,支持内容与第一期一致。2017年,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支持以下内容:一是支持地方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包括支持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地区、城乡结合部和两孩政策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支持各地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按需要配建幼儿园,并办成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等。二是支持地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包括支持各地建立健全“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动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各地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逐步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提升保育教育质量。三是支持地方健全幼儿资助制度。支持各地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协商财政部,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投入力度,督促各地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完善并落实好幼儿资助政策,降低育儿成本,切实解决好“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五、关于“保障弱势群体,促进学前教育公平”的建议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积极采取各种资助措施帮助困难学生就学,努力保障教育机会平等。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支持各地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会同财政部,推动地方不断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教育部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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