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将幼儿园纳入免费教育范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幼儿园纳入国家免费教育范畴”的建议
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采取各种措施引导、鼓励地方和社会力量,大力发展学前教育。2010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引导、鼓励地方发展扩大学前教育资源。2011年,国家启动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央财政以补助和奖励的方式,通过实施四大类7个学前教育项目,支持各地通过新建、改扩建、增设小学附属幼儿园,扶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等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开展幼儿教师培训;同时,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支持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对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具体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由省级政府自行制定。2014年,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并将原有项目整合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该专项分“扩大资源”和“幼儿资助”两个使用方向,支持内容与第一期一致。2017年,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支持以下内容:一是支持地方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包括支持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地区、城乡结合部和两孩政策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支持各地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按需要配建幼儿园,并办成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等。二是支持地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包括支持各地建立健全“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动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各地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逐步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提升保育教育质量。三是支持地方健全幼儿资助制度。支持各地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协商财政部,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投入力度,督促各地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完善并落实好幼儿资助政策,降低育儿成本,解决好“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有效推动国家二胎政策落地。
二、关于“加强幼教师资力量培养”的建议
近年来,教育部一直重视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2012年,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指出,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重点建设一批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好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依托高等师范院校重点建设一批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2014年,《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14〕5号),推动相关院校适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构建厚基础、强能力、重融合的培养体系,培养一批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综合素质全面、保教能力突出的卓越幼儿园教师。建立完善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扩大培养规模,提高培养质量。一是支持高校增设学前教育专业。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等,指导高校设置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本科专业需报教育部备案,专科专业按照国家控制专业需报教育部审批,切实保证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2017年,新增72所高校举办学前教育专科专业。二是开展学前教育师范生公费培养。将学前教育师资纳入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扩大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累计招收2294名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1001名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毕业生回到生源所在省份幼儿园任教。发挥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国28个省份启动实施了包含学前教育专业在内的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为地方公费定向培养补充幼儿园教师。三是实施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计划。遴选确定南京师范大学、长沙师范学院、山东女子学院等20所院校承担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项目,开展招生选拔、协同培养机制、人才培养模式、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推动各地各校积极探索初中毕业5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引领全国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构建厚基础、强能力、重融合的培养体系,培养了一批热爱学校教育事业、综合素质全面、保教能力突出的卓越幼儿园教师,示范引领各地各校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质量。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指导各地落实国家政策文件,进一步改革创新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推进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继续推动地方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就读学前教育专业。同时,进一步加强幼儿教育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推动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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