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字〔2019〕73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效益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编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做好乡镇学校布局调整
201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提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适应城镇化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要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突出问题,努力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需求。
此外,为适应城镇化发展,保证足够的学位供给,教育部要求各地按照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以便合理布局城镇学校。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依法落实城镇新建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督促各地调整乡镇学校布局,确保国家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起到应有作用。
二、关于认真调研,把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按照国家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资助要求,2018年10月,教育部联合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六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认定依据、工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实现了全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全覆盖”,为精准认定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督促各地各校及时根据《指导意见》制(修)定具体认定办法,鼓励各地各校创新认定方法,不断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性、科学性和公平性。2019年,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修订完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在分配相关资金时,结合实际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的要求。
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地进一步明确受助对象范围、受助对象认定程序、补助资金发放方式,并科学核定贫困比例,既确保“应助尽助”,也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发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及时与国务院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对接和共享,为学校精准认定资助对象提供有力支撑。同时,持续关注学生资助工作舆情,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改进和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对“两免一补”“营养餐”等国家资助政策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指导各地加大对学校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尽最大努力减少不爱惜课本、不珍惜粮食的现象发生。
三、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86号)第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教育部将积极配合中央编办等部门指导督促各地加强对教师编制管理,努力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矛盾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2010年起,国家开始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聚焦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培训。同时,要求各地要将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培训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培训期间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如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及设备费等。现阶段重点支持中西部省份实施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主要包括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送教下乡培训、乡村教师网络研修、乡村教师访名校培训和乡村校园长培训等五类培训。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19.85亿元。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会同财政部,加大对教师培训的支持力度。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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