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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438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127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河南采取西部省份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寄宿制学校改造的资金投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近年来,按照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中央财政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以农村和贫困地区为重点,守住民生底线,补齐教育短板,积极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包括寄宿制学校建设。一是2013-2018年支持地方按照勤俭办教育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动义务教育学校达到“20条”底线标准。二是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重点支持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三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考虑到不同规模、不同类型学校的运转实际,财政部、教育部明确要求各省要指导市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切实履行经费管理主体责任,在安排公用经费时,要统筹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规模较小学校、薄弱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倾斜,保障其正常运转需求。

  按照财税体制改革要求,中央对地方教育专项转移支付采用因素法分配到省。中央财政在资金分配时已充分考虑地区差异、财力状况、教育事业发展等情况,尤其将贫困人口数、贫困发生率等作为资金测算的重要因素,加大向包括河南省在内的中西部贫困地区倾斜力度。为进一步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力度,2019年在资金分配时新增“深度贫困县数、深度贫困村数”等因素。同时,在预算下达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地精准施策,最大限度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倾斜。

  按现行管理体制,中央资金只安排到省,由各省结合地方财力情况统筹安排使用。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协调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在今后年度进一步加大对河南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继续按照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支持和引导地方启动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工作,着力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同时,督促、指导河南省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科学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结合当地教育发展实际,优化支出结构,提高使用效益,支持贫困地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

  二、关于国家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从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扩大到所有国家和省贫困县

  按照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印发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从2013年起,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原则,地方自主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补助范围和对象、补助标准等,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奖补。2016年,对乡村教师综合奖补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通过调整综合奖补方法,进一步与地方实际支出挂钩,激励地方逐步提高奖补标准。河南省可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研究扩大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覆盖范围。

  现阶段,中央不宜单独对个别省份出台特殊支持政策,以免引起攀比。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会同财政部,加大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投入力度,适时研究提高乡村教师补助标准。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9年9月19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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