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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933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128号

  您提出的“关于恳请国家加大财政帮扶力度,推进‘一村一幼’政策更好落地落实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财政帮扶力度,帮助四川加快一村一幼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为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2011年以来,财政部会同教育部等部门将学前教育作为重要公共服务纳入财政支持范围,先后支持各地实施了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一是扩资源。支持各地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具体包括:支持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地区、城乡结合部和两孩政策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支持各地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按需要配建幼儿园,并办成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等。二是推改革。支持各地建立健全“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动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各地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逐步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提升保育教育质量。三是促公平。支持各地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四是强质量。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重点支持中西部乡村幼儿教师参加培训,努力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

  按照财税体制改革要求,中央对地方教育专项转移支付采用因素法分配到省,各省根据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在资金分配时已充分考虑地区差异、财力状况、教育事业发展等情况,尤其将贫困人口数、贫困发生率等作为资金测算的重要因素,加大向包括四川省在内的西部贫困地区倾斜力度。为进一步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力度,2019年,在资金分配时新增“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数、深度贫困县数、深度贫困村数”等因素。同时,在预算下达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地精准施策,最大限度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倾斜。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协调财政部等相关部委,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的要求,继续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支持和引导地方以问题为导向,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同时,督促、指导四川省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结合当地教育发展实际,科学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提高使用效益,加快“一村一幼”建设。

  二、关于加大师资培养力度,改善幼师待遇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2010年起,国家开始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聚焦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培训。同时,要求各地将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培训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培训期间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如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及设备费等。现阶段重点支持中西部省份实施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主要包括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送教下乡培训、乡村教师网络研修、乡村教师访名校培训和乡村校园长培训等五类培训。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19.85亿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按照现行收入分配政策,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政策。此外,在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地区工作的幼师,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实行市场化薪酬。幼儿园教职工待遇水平由幼儿园根据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人员倾斜。2018年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规定,各地要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幼儿园教师培训支持力度。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地方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

  三、关于提高营养餐补贴标准

  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财政投入不断增加,办园条件和儿童营养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城市和乡镇公办幼儿园基本能够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置保教人员,为在园幼儿提供三餐两点或者三餐一点。目前,贵州、重庆已经开展了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工作,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有县市(团场)和海南、四川、云南的一些县市已经将学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纳入地方财政保障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41号)文件要求,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和开展营养改善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应立足“保基本、兜底线”重点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开展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工作。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各地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和建立健全学前资助体系,并在资金分配时向贫困地区倾斜。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9年9月19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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