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字〔2019〕367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预决算公开办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部署,要求在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根据教育经费统计快报,2018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36990亿元,占GDP的比例为4.11%,连续第7年保持在4%以上。教育是国计也是民生,教育经费使用点多面广,战线长、层级多,社会关注度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是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重要举措。多年来,教育部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下,不断深化完善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推进直属高校预决算公开,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全面反映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这对于促进各级政府落实教育投入责任、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预决算公开办法》的建议”,对于提高教育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度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关于预决算公开
(一)稳步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教育部自2010年通过门户网站首次公开了2010年部门预算,2012年首次公开2011年“三公”经费决算和2012年“三公”经费预算。目前,教育部部门预算8张公开表表格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理解,在公开表格的同时,还公开了表格内容的解释说明以及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二)指导落实高等学校预决算信息公开
为全面推进党务、校务、财务、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重要信息公开,指导高等学校稳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2010年,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29号),对高等学校预决算等内容的信息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后,陆续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96号),文件要求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在预决算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信息公开载体,主动向社会公开收支预决算信息,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自2012年起,教育部对76所直属高校各年的预决算工作都进行了统一部署,各直属高校均按照工作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了本校的预决算方案,并积极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财务信息事项。
(三)不断完善中央政府和地方预决算公开
财政部将包括教育支出在内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公开至“项”级科目,同时公开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的情况,对转移支付的资金管理办法、分项目分地区分配情况以及绩效目标设定等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
为督促各地依法做好公开工作,财政部先后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等一系列文件规定,加强对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将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纳入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工作考核体系。目前,各省级财政部门均制定了预决算公开办法或实施细则,公开本省年度预决算、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情况以及包括教育厅(教委)在内的省直各部门年度预决算及其编制说明。
二、关于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占比及支出结构公开
从2000年开始,教育部会同国家统计局、财政部每年联合发布《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向社会公开全国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及其占GDP比例情况、中央和各级政府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等。2016年,三部委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6〕6号),建立了全国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快报、公告、年鉴三次发布机制,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目前,各省份均已按要求建立了省级的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公告所辖每个地级、县级地区的年度教育经费执行情况,部分省份还建立了市级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特别是年鉴中详细列出各地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来源和支出明细,支出细化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助学金、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你们所提到的教育财政经费占比、教育财政经费支出结构以及经费最终使用者等信息都可从中查询到。
三、关于财政性教育经费使用绩效公开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部署,教育领域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取得明显进展。一是公开绩效目标。自2016年起,教育部所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并随同部门预算批复。中央财政教育专项转移支付也都编制整体绩效目标并报送全国人大,区域绩效目标随同转移支付同步下达。相关绩效目标已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和财政部预决算公开平台公开。二是公开绩效评价结果。教育部自2016年首次公开2015年度师范生免费教育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起,连续5年随部门决算同步公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三是要求地方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起草《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综上,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预决算公开的建议,对于提高教育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度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教育部将按照《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做好中央本级教育预决算公开,并推动地方教育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一是依法依规公开。巩固完善预决算公开成果,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绩效公开力度,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指导直属高校做好相关公开工作。二是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坚持经费统计数据三次发布机制,指导各地方做好经费统计填报工作,压实各级政府责任,严格执行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监管。当前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中确实还存在你们所提到的一些问题,强化监管,注意“防范风险、化解风险”,守住资金安全底线,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是做好教育财务工作的基本要求。下一步,教育部将通过压实主体责任、健全监管体系、提升能力体系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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