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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827号(教育类284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9〕第18号

  您提出的《关于全额减免孤儿大学生学费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学生奖助政策体系,已建立起覆盖所有教育阶段、形式多样、功能完备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本专科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国家资助、师范生公费教育、新生入学资助、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在资助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对于孤残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给予了特殊倾斜支持:一是明确将孤儿大学生等作为重点资助对象。2017年,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明确各地区各高校要把孤残学生等四类特殊情况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2018年,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六部门联合印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规定要确保将孤残学生等特殊情况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2019年,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修订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再次明确要求将孤儿大学生等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二是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2012年,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教基金会〔2012〕10号),规定入学资助项目应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按照考入省内高校学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高校的学生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路费及短期生活费资助。三是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教育部、财政部坚持多年在高校新生入学时下发通知,要求做好高校新生入学相工作及“绿色通道”工作,多次强调各地各校在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资助工作的同时,要密切关注孤残学生等特殊情况学生,要酌情减免学费,并在学习和生活上给予特殊的关心和帮助。四是认真落实学费减免政策。依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1995〕30号)“学杂费减免对象及额度,由各高等院校根据本校的实际办法,结合学生本人表现及经济状况,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逐一审核,研究确定,并可随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要特别注意解决好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的问题。”《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规定“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应当说,孤儿大学生无论是在入学前、入学时还是入学后均无需发愁,可以享受到国家各类助学政策。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加强政策研究,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包括孤儿大学生在内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9月11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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