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901号(社会管理类087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9〕第40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学前教育纳入救助范围”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2011年,国家启动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央财政以补助和奖励的方式,实施四大类7个学前教育项目。同时,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支持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对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具体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由省级政府自行制定。2014年,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并将原有项目整合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该专项分“扩大资源”和“幼儿资助”两个使用方向,支持内容与第一期一致。2017年,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支持以下方面:一是支持地方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二是支持地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三是支持地方健全幼儿资助制度。支持各地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2018年,全国累计资助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和普通高校学生(幼儿)9801.48万人次(不包括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营养膳食补助),比上年增加211.07万人次,增幅2.20%;累计资助金额2042.95亿元(不包括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营养膳食补助),比上年增加160.81亿元,增幅8.54%。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20号)中明确要求各地进一步健全幼儿资助制度,确保幼儿资助投入规模只增不减,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168.5亿元,比上年增加19.5亿元。

  二、关于“将农村建卡扶贫对象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学费补助政策覆盖到城市困难家庭”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在高等教育阶段已经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在制度上保证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无论是来自农村还是来自城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以公平享受国家各类资助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学生资助投入力度。同时,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省级统筹,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9月19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