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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0176号建议的答复

教财建议〔2020〕69号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的建议”收悉,经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高中阶段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2015—2019年,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共计28110.51亿元,其中2019年6512.12亿元,比2015年增加1728.92亿元,年均增长率8.02%。

  一、关于支持贫困地区扩大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的建议

  现阶段,中央财政通过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一是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2011年,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启动了普通高中改造计划试点工作,设立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2015年起,补助资金支持范围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扩大为“中西部省份贫困地区”。现阶段,该资金主要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普通高中校舍改扩建、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二是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目前可用于支持各地在优化布局结构的基础上,改扩建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实验实训场地以及其他附属设施,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推动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水平;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等;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等相关工作。三是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十三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其中,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资金重点支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相对较低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民族自治县、边境县。主要任务是支持普通高中或完全中学以扩大培养能力、提高教育质量为目的的教学用房、实验用房、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学生食堂、体育运动场、足球场等校园校舍设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实施范围是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北京)、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任务是以实习实验实训设施建设为重点,支持职业院校、本科高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改善人才培养条件,加强实践育人。

  按照财税体制改革要求,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到省,由各省根据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在分配资金时,充分考虑“贫困发生率”“深度贫困县数”等因素,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因素法测算并切块下达到各省级发改部门,省级发改部门分解下达到项目学校。各省可根据地区发展需要,统筹使用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贫困地区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委,进一步加大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资金投入力度。同时,指导、督促各地统筹中央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省域内贫困地区高中阶段办学条件改善工作。

  二、关于全面落实高中阶段免费教育,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建议

  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明确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精神,高中阶段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

  为保障进入高中阶段受教育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阶段,国家通过以下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是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二是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2009年起,经国务院同意,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经过多次调整,目前政策实施范围为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三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5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位2—3档。目前资助面为东部10%、中部20%、西部30%。四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国家助学金范围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20%,中部地区15%,东部地区10%。五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政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从2019年起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委,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资金投入力度。同时,指导、督促各地统筹中央资金和自有财力,切实落实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9月23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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