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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539号建议的答复

教财建议〔2020〕290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中西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教育精准扶贫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持续推进‘精准资助’,巩固既有教育扶贫成果”的建议

  (一)关于“制定‘精准资助’科学化标准”的建议

  教育部高度重视建档立卡学生受资助情况,近年来,采取多种措施,将建档立卡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确保应助尽助。为避免“撒胡椒面”或“一刀切”的方式资助学生,做好精准资助。一是认定资助对象精准。重点保障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残疾学生,推动各地各校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时足额分档精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做到应纳尽纳,应助尽助。二是资助标准精准。目前,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都实行分档发放。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结合实际在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三是发放资助资金精准。要求各地各校严格落实学生资助“六个规范”,即规范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责任、规范资助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规范信息管理、规范机构队伍建设,规范资助工作各个环节,纠正与国家资助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做法,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确保及时把资助资金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里。四是资助资金分配精准。要求各地各校在分配资助资金时,根据实际情况向贫困地区倾斜、向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学校倾斜、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的院校倾斜。

  同时,教育部积极督促各地落实好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政策。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各地各校结合实际,通过勤工助学、“三助”岗位、“绿色通道”、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学生资助体系。普通高中、中职学校、高校都要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学生,可以让已享受国家资助政策但还存在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享受资助。

  (二)关于“加强‘精准资助’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目前,我国已建立健全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阶段全覆盖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学前教育,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义务教育,统一城乡“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中等职业教育,建立了以免学费、国家奖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资助政策体系。普通高中教育,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地方政府资助项目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本专科教育,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研究生教育,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校内奖助学金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为加强“精准资助”规范化管理,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对资助项目操作流程进行规范,明确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对资助宣传、资助流程、资助育人、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容进行规范,全面提升学生资助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关于“加强疫后对教育领域的倾斜政策出台”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2020年4月,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4号),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充分学习借鉴一些地方出台的财政补助、租金减免、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等好经验好做法,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各类资金,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的支持力度;同月,财政部联合人社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各地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适当提高个人最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允许贷款合理展期,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申请享受相关政策。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财政部,认真抓好现行政策贯彻落实,引导金融资源更好的支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同时,指导、督促各地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

  二、关于“对贫困生实行包保责任制,确保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建议

  (一)关于“高度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单亲家庭子女的心理健康,将帮扶责任落实到学校方面来”的建议

  教育部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不断健全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机制,出台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指导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保障留守儿童寄宿、营养、交通需求,加大学习指导和关爱帮扶力度,努力保障他们享有公平有质量的教育。近年来,教育部先后印发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等文件,明确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德育工程,指导各地各校将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贯穿到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重点加强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2019年4月,民政部、教育部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的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了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形成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格局,并明确了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保障措施。

  (二)关于“落实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建议

  控辍保学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的重要任务。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要求各地将控辍保学作为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联控联保和行政督促复学工作机制,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失学辍学情况监测,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同时,教育部将进一步完善综合控辍保学机制,健全辍学高发区重点监测制度,在每学期开学前后,指导各地集中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切实做到存量不反弹、增量不发生,确保学生应入尽入、应返尽返,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的目标任务。

  (三)关于“‘十四五’期间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启动生均经费省级统筹”的建议

  1.关于通过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的建议

  按照《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27号)中“将国家制定分地区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调整为制定全国统一的基准定额”的要求,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全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650元、初中850元。根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9〕121号)关于“县(区)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区域内公用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中“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规定,各地可结合实际通过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

  2.关于将非义务教育阶段生均经费纳入省级转移支付的建议

  在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部积极推动各地建立健全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经费分担比例由各省结合实际制定。目前,我国所有省份均已出台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均已建立中职和高职生均拨款制度;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所有省份均已出台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

  3.关于加大学生资助数据对接的建议

  2019年,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与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和中国残联等三部门信息数据的在线对接共享,各学段在校就读建档立卡学生比对名单每周通过系统逐级下发至各地、各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等四类特殊困难学生比对名单每月下发至各地、各校。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校通过信息系统即可查询、导出建档立卡等五类特殊学生在本地区及跨省、市、县就读情况, 学生和家长无需提供各种证明文件,实现了“数据多跑路,家长和学生少跑腿”。

  三、关于“加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教育政策倾斜支持力度,使基层教师成为教育扶贫的中坚力量”的建议

  (一)关于“全省统筹盘活教师事业编制存量,优先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倾斜”的建议

  经过多年探索,我国已逐步形成以中央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为基础、地方自主创新编制配备提高编制使用效益的新路子。各地推进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办法核定,“一人一校”的现象逐步减少。编制管理逐步创新,极大地改善了乡村学校教师编制不足的状况。机动编制、编制周转池、“教师专户”等方式盘活编制存量,推动编制实现了动态调整。部分省份尝试突破编制总量限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工勤人员岗位紧缺等问题,缓解了乡村教师编制紧缺难题。目前,有24个省份的高中、26 个省份的初中和27个省份的小学已达到了生师比标准要求。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委,督促、指导各地统筹盘活教师事业编制存量,优先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倾斜,逐步解决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师资紧缺问题。

  (二)关于“出台针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等专业技术人才在编制、待遇上的激励措施”的建议

  1.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教师轮岗交流体制机制的建议

  2014 年,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明确了教师交流轮岗的工作目标、人员范围、方式方法、激励保障机制等。其中规定,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同时规定,加强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2019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其中明确推行乡村教师“县管校聘”,促进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下一步,教育部将配合人社部,继续做好“县管校聘"工作,进一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2.关于加大乡村教师补充力度的建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法规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并明确了公开招聘程序。2016年,为完善和落实引导包括教师在内的各类人才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激励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 3号),规定艰苦边远地区包括学校在内的事业单位在坚持公开招聘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招聘条件,拓宽招聘渠道,允许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规定,支持农村地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定“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学校服务1年”。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8号),再次明确公开招聘支持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工作,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基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事业发展。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人社部等相关部委,加强政策指导和规范,引导各地创新公开招聘方式方法,在坚持公开招聘制度的前提下,探索完善体现乡村学校特点和岗位要求的方式方法,促进乡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3.关于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的建议

  按照现行政策,包括乡村教师在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资收入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国家建立了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2014年、2016年、2018 年三次调整了基本工资标准,中小学教师享受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的政策倾斜,2018年单独制定了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表,进一步加大了政策倾斜力度。绩放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学校在核定的总量内按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并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津贴补贴包括地区性津贴和岗位津贴,是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适当补偿。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问题,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包括乡村教师在内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国家规定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可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素适当区别,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此外,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还可按规定享受其他工资倾斜政策:一是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并高定一至三级薪级工资;二是在列入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县市区工作的乡村教师,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三是主管部门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给予倾斜,学校可结合实际在绩效工资中专门设立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等项目。这些政策实施后,进一步提高了乡村教师的待遇水平。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人社部,继续指导地方认真落实乡村教师的各项工资政策,指导地方完善乡镇工作补贴政策等,同时加大对各地督促检查力度,保障和逐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三)关于加大对音体美、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配备的建议

  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对学校中需要的音体美、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可以在招聘岗位条件中予以明确,符合招聘条件的都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人社部,指导各地,按照相关规定解决音体美、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同时,指导各地加大培养师范院校学生力度,招录教师时更多地向师范院校倾斜,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资源保障。

  四、关于“在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探索‘五位一体’帮扶支持体系”的建议

  (一)关于“发起新一轮农村地区信息化素质提升工程”的建议

  2018年4月,教育部发布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提出了“三全两高一大”的发展目标,大力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一是完善覆盖全国、互联互通、用户统一、共治共享、协同服务的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二是开展网络扶智工程攻坚行动,面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举办了一系列教育信息化“送培到家”活动,组织有关企业开展教育信息化设备、资源及服务捐赠活动。三是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进一步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弥补农村教师线上教学能力短板。目前,教育部正在组织编制教育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四五”规划,提升农村教育信息化水平将作为重点进行部署。

  (二)关于“积极推进疫后教育项目建设,加大项目谋划力度”的建议

  国家高度重视教育帮扶项目的实施。2001年6月,教育部启动了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由起步的13所教育部直属高校支援13所西部高校,发展到目前106所部属和东部高水平大学参加支援、85所中西部高校接受支援,实现了西部1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覆盖。同时,为深入推进实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 ,推动落实东西职业院校全覆盖行动,东西中职招生协作兜底行动和职业院校全面参与东西劳务协作。教育部积极协调东中部地区及职教集团、国家示范性和重点职业院校、部直属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加大帮扶力度,着力发展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2017年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社部印发《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学校建设,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等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学校建设。2019年,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督〔2019〕4号),启动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用两年时间引导各地集中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方面存在的突出瓶颈问题,消除城镇大班额,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加大项目谋划力度,研究调整“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内容、分配办法及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教育事业帮扶力度。

  (三)关于“转变农村教育扶贫投入方式和投入方向”的建议

  2019年,国家财政性教育总投入达到40049亿元,其中:教职工工资支出占比62%,学校运转支出占16%,校舍建设支出占12%,设备购置支出占6%,学生资助支出占4%。从支出结构可以看出,校舍建设和设备购置等硬件建设支出占国家财政性教育总投入的比例不到20%,大部分财政性教育经费已经投入到师资、课程等软件环境方面。按照财税体制改革要求,从2014年起,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到省,由各省根据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在资金分配时充分考虑地区差异、财力状况、教育事业发展等情况,也包括教师数量等软件环境因素。

  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地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经费投入的方式和方向,将教育投入从硬件投入向配套性建设投入转变。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0月10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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