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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376号建议的答复

教财建议〔2020〕288号

  您提出的“关于基层中小学校规范配备财务人员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基层中小学财务人员配备”的建议

  (一)关于基层中小学财务人员配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指出,制定科学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实施办法,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直接关系到我国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全国统一制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当地党委和政府批准。因此,中小学财务人员配备属地方主责,各地可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指导基层中小学按照职位分类、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合理配备教职工,包括财务人员。

  (二)关于基层中小学财务人员培训

  从2017年起,教育部在提升中西部地区教育财会队伍能力水平上开展了多项主题培训,每期专门针对一个省份开展培训。一是义务教育会计基础工作培训,旨在扎实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会计基础工作。近年来,教育部已在贵州、宁夏、甘肃、海南、云南、内蒙等6省份开展了对教育行政部门、县级会计核算中心以及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财务人员和种子教师的培训,培训人数超过1000人;二是政府会计制度培训,旨在提升中小学会计人员核算水平。近年来,教育部已在北京、上海等地开展了对各省市教育部门及部分中小学校财务人员的培训,培训人数约400人。

  此外,2019年,教育部遴选优秀专家,为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西藏自治区等地教育财务干部开展了4期培训,共培训财务干部800余人。同时,组织专家深入四川凉山州、甘肃临夏州、西藏林芝等地开展了8期送训上门工作,培训一线财会人员4700余人。2020年,教育部继续通过腾讯会议、小鹅通直播平台等方式,为52个未摘帽贫困县及四川凉山州开展了了6场培训,共培训30000余人次。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委,指导、督促各地抓好关于学校财务人员配备等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教育财经管理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基层教学机构财经人员配备,强化常态化管理和监督。

  二、关于“完善基层中小学财务人员激励机制”的建议

  (一)关于完善基层中小学财务人员激励机制,在岗位设置、评先树优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的建议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奖励。2007年,原人事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对承担义务教育的中小学各类岗位设置作出具体规定。2018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进一步明确奖励的原则、条件、种类及权限等,规定定期奖励的比例(名额)应当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

  下一步,教育部将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导、督促各地加强完善基层中小学内部人事管理制度,结合实际规范有序开展岗位设置和人员奖励工作,为加强包括财务人员在内的基层中小学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二)关于制定中小学财会人员评价体系的建议

  2019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建立了符合会计工作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一是健全评价体系,增设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打通会计人员晋升和提高渠道,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二是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对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会计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三是创新评价机制,建立适应不同层级会计特点的评价机制,对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会计师一般采取评审方式。在中小学校从事财务会计相关工作的会计人员均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考试或评审取得会计系列相应级别职称。

  下一步,教育部将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指导各地落实好会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举措,充分调动中小学校财务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加强中小学财务会计人员队伍建设。

  三、关于“增设基层中小学财务人员编制”的建议

  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2019年,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坚持总量控制、增减平衡,在现有事业单位总量内,按照标准及时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发展需要;坚持优化结构,统筹调剂,综合需求变化动态调整不同地区、城乡、学校及学段间中小学人员编制配置,提高使用效益;坚持存量挖潜,保障需求,盘活用好现有事业编制资源,优先满足中小学教育需要。各地可结合实际,按规定增设基层中小学财务人员编制。

  下一步,教育部将配合中央编办等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进一步创新编制管理,做好基层中小学财务人员配备工作。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9月28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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