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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930号(教育类079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财提案〔2021〕249号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民办园优质普惠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明确了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办园方向;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提出了多渠道挖潜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等政策措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扎实推进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健康发展。

  一、完善民办园收费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办学成本核算制度,基于办学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2020年8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各省级人民政府出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统筹考虑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水平,结合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办园成本和财政补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根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具体退费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教育收费坚持分级审批、属地管理,明确将收费政策下放至各省级人民政府,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收退费标准。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督促各地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不断加大投入力度

  近年来,为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支持和引导地方持续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幼儿资助制度,推动各省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全部建立、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政策全部出台。2021年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198.4亿元,较上年增加10亿元,增幅5.31%。为支持和引导地方加快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从2021年起,在继续支持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巩固幼儿资助制度基础上,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新增“支持提高保教质量”的支持方向,重点改善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条件,配备适宜的玩教具和图画书,同时对能够辐射带动薄弱园开展科学保教的城市优质园和乡镇公办中心园给予支持。在分配资金时,中央财政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继续对“三区三州”等脱贫地区给予倾斜。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印发《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年安排中央资金约13亿元,主要加强幼儿园活动、生活、户外活动场地等设施土建,支持购置必备的玩教具、室内外活动器材和生活设施设备。下一步,将继续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和指导地方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三、大力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建设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动各地健全了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督促各地落实《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支持民办园教师队伍建设。国家在相关教育类表彰方面,明确将民办园教师纳入评选范围,表彰了一批民办园中的优秀教师。2020年疫情期间,为帮助民办园纾困,教育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4号),推动各地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化解民办幼儿园面临的实际困难。

  四、切实加强收费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应当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该账户实施监督。《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提出,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意见》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收费,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继续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推动各地落实好收费管理、财政补助、税费减免等政策,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10月21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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