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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834号(教育类134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财提案〔2021〕33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201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共有近3800万学生享受营养膳食补助政策。其中,22个省的727个国家试点县级单位(含兵团36个团场)约7.3万所学校开展营养改善计划,惠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2100多万人;28个省的1005个县开展了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覆盖学校5.9万所,惠及学生近1700万人。

  二、关于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目前,完全参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进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条件还不成熟。主要考虑一是目前区域、城乡间学前教育发展很不平衡,不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仍然短缺,加上二孩、三孩生育政策放开,“入园难”问题将更加突出。在此形势下,宜集中财力“扩资源”,着力支持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等突出问题。二是我国幼儿园管理体制与办园体制尚未理顺,管理基础比较薄弱。三是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其教育成本由举办者、家庭和政府共同分担,家庭对幼儿的营养状况需承担更多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根据有关分工安排,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教育部将会同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积极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10月21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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