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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420号建议的答复

教财建议〔2021〕188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

  教育部历来重视学校布局规划和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工作。2013年,中央财政统筹薄改计划、初中工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等资金,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开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要求各地充分考虑区域内学生流动、人口出生和学龄人口变化等情况,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县级人民政府要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到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基本达标。为进一步巩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成果,2019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督〔2019〕4号),启动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引导各地集中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方面存在的突出瓶颈问题,消除城镇大班额,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2021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十四五”期间将持续改善农村基本办学条件,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稳步提升学校办学能力。要求各地要根据人口流动变化趋势提前研判学位供需变化,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城乡布局和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城市建设规划、中期财政规划等重大规划的衔接,科学合理规划学校布局。

  二、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三五”时期,中央财政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始终把义务教育作为投入重点,建立长效机制,带动地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将中西部地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年生均小学 650元、初中850元,与东部地区一致;在此基础上,继续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同时,考虑到不同规模、不同类型学校的运转实际,财政部、教育部明确要求各省要指导市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切实履行经费管理主体责任,在安排公用经费时,要统筹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规模较小学校、薄弱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倾斜,保障其正常运转需求。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教育教学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学校后勤服务等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地方不断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一是从2013年起,教育部财政部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原则,启动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引导地方逐步提高奖补标准,提升乡村教师待遇。二是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农村学校任教。“十三五”期间累计安排资金379亿元,支持贫困地区优化乡村教师队伍,2020年底中西部地区特岗教师在岗人数突破27万人。三是扎实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支持中西部地区开展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中央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培训期间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实施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9月29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俞曼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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