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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069号建议的答复

教财建议〔2021〕180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贫困地区普通高中补短板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普通高中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才培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办好普通高中教育,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增强高等教育发展后劲、进一步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你们在建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于我们落实好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解决好目前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教育部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吸收、转化并落实到实践中。

  一、关于加大对云南省普通高中补短板的支持力度

  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改扩建普通高中学校校舍、消除“大班额”,支持学校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64.2亿元,比上年增加5亿元。在分配资金时,充分向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等欠发达地区倾斜。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云南省可以充分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合理安排中央资金和自有财力,优化经费支出结构,资金投入进一步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

  此外,教育部正在积极研究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计划,将以薄弱县中为重点,着力加大包括云南省在内的各地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县中教育投入,聚焦制约县中发展提升的突出问题,补齐薄弱县中办学条件短板。

  二、关于调整完善投入机制

  《教育法》明确规定,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其中明确普通高中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从政府层面看,普通高中教育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地方统筹给予支持。云南省可结合本省实际,探索建立健全省以下普通高中教育财政经费分担机制。关于你们提出的“加大中央教育经费转移支付支出力度”“增加中央对西部省区学前教育、高中教育等支出比重,逐步缩小东、中、西教育经费的差距”等建议,近年来,中央财政持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转移支付资金每年均有增长,五年来由2000多亿元增加至3000多亿元(不含中央财政安排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一般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支出),并且在资金分配时充分倾斜,80%以上用于中西部地区。

  三、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地方以乡村和欠发达地区为重点,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深入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十三五”期间累计安排资金101亿元,引导中西部地区加强乡村学校及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累计培训乡村教师和校长850万人次,带动地方完成乡村教师360学时全员培训。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国培计划”成效显著,已经较好统筹了包括高中教师在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训。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程序组织实施省级及以下高中教师培训。二是支持地方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十三五”期间累计安排资金203亿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每年惠及约127万名乡村教师,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任教。三是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十三五”期间累计安排资金17亿元,鼓励优秀教师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教。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云南等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省份支持力度。同时,指导、督促欠发达地区省份统筹中央资金和自有财力,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向薄弱环节倾斜,着力补齐普通高中发展短板。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9月29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俞曼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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